學校出納擔任審標人員是否恰當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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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zuchi0912 (chi)》之銘言:
: 如題 幫同事問的
: 最近學校有補強的工程
: 同事(幹事兼出納,有採購證照)剛剛當得知 校長指派他協助審標
: 審核廠商資格之類的
: 想請教各位這樣的工作指派是否合理?
合法合理...

這是機關首長權力

而且只有 審標程序 還不是 整個採購程序!!!

連沒採購證照的辦採購...工程會都說OK了...

只指派 審標 算不錯了!!!

另外補充

學校公務員 代課部分
如果是叫您去上課(教學進度) 絕對 違法

但是如果教師臨時請假 是叫您協助看安全及秩序如協助監考(不牽扯教學進度)
則不一定違法...
因為 學校本就是以 學生為主 ...
學校事後 有該教師補課紀錄 公務員不是去上進度...
最多就只是行政瑕疵罷了...


: PS.學校有總務主任及事務組長(均為教師兼任),校長是考量
: 事務組長最近很忙,因此請出納幫忙,但是卻未徵詢出納
: 逕自指派,所以同事很不開心

不開心又怎樣...
法理上根本沒錯誤
最多就內部管理的問題...

行政職系被指派採購業務 完全合乎用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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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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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han avatarEthan2015-04-18
而且也挺有趣的,一個是通過國家考試,甚至還領有採購照
卻在問說應該是當老師的組長應該要做的????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