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上來請問各位版大了
今天有老師打來詢問
醫生所開立的安胎證明 是否需要在診斷書上寫明"安胎"兩個字才可呢?
我的想法是 只要上面有宜臥床休養這樣的字眼應該也可以算~
若有安胎這是更好的
我想問~這是否有明文規定需要有寫明這兩個字才可以讓當事人請假呢?
還是可以依自己學校的權責去准假?
先感謝版大的回應~
--
是說~
我知道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應該的
但聽到當事人說 醫生開立的證明(要當事人休養10天)
這10天居然要求扣除例假日 = =
(比方說禮拜六拿到診斷書起算 這10天要把周末放假日都扣掉)
真的都傻眼了 @@~
因為休養會因為假日就停止休養嗎 = =
應當是從拿到診斷書起的那天開始算10天(包含例假日)這樣才合理呀!
而且還一直說 拿到診斷書是周末晚上 應該要隔一天開始起算.........
真的是超級無言阿~~
--
今天有老師打來詢問
醫生所開立的安胎證明 是否需要在診斷書上寫明"安胎"兩個字才可呢?
我的想法是 只要上面有宜臥床休養這樣的字眼應該也可以算~
若有安胎這是更好的
我想問~這是否有明文規定需要有寫明這兩個字才可以讓當事人請假呢?
還是可以依自己學校的權責去准假?
先感謝版大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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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
我知道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應該的
但聽到當事人說 醫生開立的證明(要當事人休養10天)
這10天居然要求扣除例假日 = =
(比方說禮拜六拿到診斷書起算 這10天要把周末放假日都扣掉)
真的都傻眼了 @@~
因為休養會因為假日就停止休養嗎 = =
應當是從拿到診斷書起的那天開始算10天(包含例假日)這樣才合理呀!
而且還一直說 拿到診斷書是周末晚上 應該要隔一天開始起算.........
真的是超級無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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