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是直接開罰? 還是又給一個月呢?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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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GV_LUq2 ]

作者: RATEL (Mellivora Capensis)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實務上是直接開罰? 還是又給一個月呢?
時間: Thu Oct 18 20:26:02 2012

事實經過:

之前有提過: #1GVLiMLS (PublicServan)

昨天經發局的承辦人員告訴我他們聯合稽查完了,確定是卡拉OK

現在關於住宅區不能經營視聽娛樂業的部分會移交給都發局處理

但是問題來了! 到底是直接開罰還是又給一個月的改善期限呢?


之前的申訴過程:

第一次聯合稽查(稽查結果是經營卡啦OK) -> 1個月改善期限(複查沒過才能開罰)

-> 第二次聯合稽查(老闆說已經沒經營,稽查結果不是經營卡啦OK)

-> 第三次聯合稽查(也就是現在這次,稽查結果是經營卡啦OK)

-> 直接開罰? 或 又給一個月改善期限?

問題:

前次稽查結果不是經營卡啦OK,但是第一次的結果是經營卡啦OK

因為負責人都沒換,這樣是直接開罰還是又給一個月呢? 請問實際上的執行是如何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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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10-19
應該直接開罰!因為第三次可算是複查!沒規定一個月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10-20
稅捐處也想跟聯合稽查~~~欠稅的當場開罰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10-21
直接開罰+限期改善,期限到了未改善複查不通過,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