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請問一下
依據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的的規定
實務訓練的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不得逾10分之1
這個算法是如何呢
是五個月的十分之一還是實際實習天數的十分之一呢
因為如果從2019年1月2日開始實習
中間會卡一個年假
所以有點影響請假算法
想問一下這算法怎麼算呢
或是說可以延長實習的月數,例如實習六個月
只要補滿五個月即可呢?
謝謝大家
--
請問一下
依據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的的規定
實務訓練的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不得逾10分之1
這個算法是如何呢
是五個月的十分之一還是實際實習天數的十分之一呢
因為如果從2019年1月2日開始實習
中間會卡一個年假
所以有點影響請假算法
想問一下這算法怎麼算呢
或是說可以延長實習的月數,例如實習六個月
只要補滿五個月即可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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