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調 的世界就是這麼叢林法則
看你雖小心情不好就欺負你一下 再自然不過
講殘忍一點 今天如果是陳長文帶的實習律師 看他敢不敢這樣 (沒有貶低他人的意思)
上一次律師證上的期間是「93~95年」
到96年要繳回公會換新證
我在96年1月初的時候還沒換
1月多陪當事人去偵訊 竟然說律師證過期 不能讓我進去
小弟當律師到現在 只有兩次被這樣叼律師證
這些警、調 長官們就是這樣
看你不爽、看你當事人不爽 就想盡辦法整你叼你
如果你老闆夠大尾 如政治人物、超級大老闆、最近戰力很強的「醫生們」
你才有資格看到長官另外一種臉色-和顏悅色 血淋淋的現實就在你面前上演給你看!
會罵警察他媽的 真的還算客氣 (對該判決沒有意見)
今天如果是一群黑道 不管在外橋事情 甚至在警察局做筆錄 直接罵警察三字經
你看他們敢不敢吭一聲
台中槍殺現場的警察 都直接摸摸鼻子走開了
所以後進們要開幹 也要看情況 當事人只是個毒販、雞頭 就乖乖峱一點
如果當事人是馬英九、曹興誠、醫生 就不要客氣當場拼了啦!
我目睹過連 施明德+謝諒獲大律師 這樣的組合在高刑都能威風八面!
你說毒販、雞頭就不是人嗎 我完全贊成阿 他們也是人
可是抱歉我們的世界就是這麼殘忍
ps.另外一個要求看我律師證的 是偉大的 鍾華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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