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團購的行銷手法 - 行銷

By Zanna
at 2011-06-03T08:14
at 2011-06-03T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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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剛好有間團購業者就來找我洽談,本來對這一塊沒什麼概念,大致上聽了一下他們
的合作方式。
現在團購網跟以前那種自己人揪人去和店家談的方式不同,直接跳過這一塊,由網站業者
去和店家議價,噱頭就是半價往下殺,再由團購業者和店家去拆帳,最近和我洽談的這間
說是三月才從台北下來經營新竹地區,所以拆帳方式是6.5:3.5,不過有聽說台北店家和
其他團購網有談到8:2甚至9:1的情形(也許取決於店家和團購業者各自的名氣?),這樣
對店家而言,只是將廣告費用變相攤成多期去結清而已。
合作模式如下:
1.團購業者先和店家簽訂合約(從5:5~1:9)
2.團購業者將商討好的方案限時上網(1~n天)
本來到店要200,這下一來消費者僅需花半價不到就可以得到,內容有沒有縮水等問題
暫且不談,主要是期望消費者第二次第三次後的回流(但很多時候往往吸引來的都是些
哪裡便宜哪裡去的消費者XDD) 這就是團購業者所謂的體驗行銷、試吃價。
3.團購業者在網上售票的期限結束,即統計售出總量,將款項依一定額度先匯到店家戶頭
尾款則是等團購票券使用期限結束(N個月)後,扣除退票的數量再做結清。
*舉實例而言*
我本來和業者擬訂的方案是
雙人成行,好康三選一:消費者結伴前來可從(半筋、牛肉、排骨)三種麵類去做選擇,
並可自由搭配三種額度(依麵食價位去增減)的小菜,原價是250的餐點,在網上只要129
初步是打算賣一千張(太多吃不消,太少沒誠意),為期三個月。
那這樣一來已全部售出並使用完畢的情況來看
店家原本準備的餐點可以得到
250*1000=250,000的營業額
現在用129*1000=129,000售出不打緊,至少工錢應該還勉強回收的了一些
結果還要拿去跟業者拆帳
129,000*65%=83,850
這下好了,連基本成本都不一定夠XD
說穿了
等於拿這中間的差額去當廣告費。請傳統的媒體新聞來做採訪,定價5~7萬都有聽說,兩
相比較下,以團購方式去做廣告所付出的實際金額還比較多
差別在於,傳統新聞媒體所做的報導,並不能確保每位看到的潛在消費者都會因此前來消
費;但以售票這種方式行銷,基本上消費者都是有一定程度的興趣才會去刷卡購買,買了
之後到店的比例相對較大,業者強調的體驗行銷,就是讓客人至少來吃過一次,那第二第
三次會不會再回流,就單單取決在店家的本事,基本上店家的死活,業者也不會關心了XD
現在坊間團購糾紛多,正是許多店家跳過回流這思維,僅考量到這一檔行銷的現金利益,
想衝人氣又付的不甘不脆,變成消費者覺得物無所值(或是根本吃不到)紛紛負評,店家
因此失了商譽雙輸的局面。那團購業者呢?別傻了,本來就接近無本生意,一間店家垮了
還有第二間第三間,根本不愁找不到店家合作XDD
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店家紛紛和各大團購業者合作推方案,但真正能吃到原本價值的卻是
少之又少,只能說消費者在享受這些所謂的"好康"時,先做好不期不待的心理建設,也許
就不會這麼憤恨不平了,畢竟殺頭的生意有誰會真的搶著做呢XDD?
業者求的,是曝光度以及那些會回流的客群;而因為這樣下殺五折合作的店家如雨後春筍
,選擇很多,客人使用團購券後的評價,往往會是"下次折扣,我會不會再來",鮮少是"
如果沒有折扣,我來不來",所以雖然對自家的東西很有把握也不怕比較,最後仍決定不
合作推團購即是沒辦法克服這樣悲觀的想法-吸引到的客人都是哪裡便宜哪裡去,反倒造
成了成本的浪費。
--
的合作方式。
現在團購網跟以前那種自己人揪人去和店家談的方式不同,直接跳過這一塊,由網站業者
去和店家議價,噱頭就是半價往下殺,再由團購業者和店家去拆帳,最近和我洽談的這間
說是三月才從台北下來經營新竹地區,所以拆帳方式是6.5:3.5,不過有聽說台北店家和
其他團購網有談到8:2甚至9:1的情形(也許取決於店家和團購業者各自的名氣?),這樣
對店家而言,只是將廣告費用變相攤成多期去結清而已。
合作模式如下:
1.團購業者先和店家簽訂合約(從5:5~1:9)
2.團購業者將商討好的方案限時上網(1~n天)
本來到店要200,這下一來消費者僅需花半價不到就可以得到,內容有沒有縮水等問題
暫且不談,主要是期望消費者第二次第三次後的回流(但很多時候往往吸引來的都是些
哪裡便宜哪裡去的消費者XDD) 這就是團購業者所謂的體驗行銷、試吃價。
3.團購業者在網上售票的期限結束,即統計售出總量,將款項依一定額度先匯到店家戶頭
尾款則是等團購票券使用期限結束(N個月)後,扣除退票的數量再做結清。
*舉實例而言*
我本來和業者擬訂的方案是
雙人成行,好康三選一:消費者結伴前來可從(半筋、牛肉、排骨)三種麵類去做選擇,
並可自由搭配三種額度(依麵食價位去增減)的小菜,原價是250的餐點,在網上只要129
初步是打算賣一千張(太多吃不消,太少沒誠意),為期三個月。
那這樣一來已全部售出並使用完畢的情況來看
店家原本準備的餐點可以得到
250*1000=250,000的營業額
現在用129*1000=129,000售出不打緊,至少工錢應該還勉強回收的了一些
結果還要拿去跟業者拆帳
129,000*65%=83,850
這下好了,連基本成本都不一定夠XD
說穿了
等於拿這中間的差額去當廣告費。請傳統的媒體新聞來做採訪,定價5~7萬都有聽說,兩
相比較下,以團購方式去做廣告所付出的實際金額還比較多
差別在於,傳統新聞媒體所做的報導,並不能確保每位看到的潛在消費者都會因此前來消
費;但以售票這種方式行銷,基本上消費者都是有一定程度的興趣才會去刷卡購買,買了
之後到店的比例相對較大,業者強調的體驗行銷,就是讓客人至少來吃過一次,那第二第
三次會不會再回流,就單單取決在店家的本事,基本上店家的死活,業者也不會關心了XD
現在坊間團購糾紛多,正是許多店家跳過回流這思維,僅考量到這一檔行銷的現金利益,
想衝人氣又付的不甘不脆,變成消費者覺得物無所值(或是根本吃不到)紛紛負評,店家
因此失了商譽雙輸的局面。那團購業者呢?別傻了,本來就接近無本生意,一間店家垮了
還有第二間第三間,根本不愁找不到店家合作XDD
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店家紛紛和各大團購業者合作推方案,但真正能吃到原本價值的卻是
少之又少,只能說消費者在享受這些所謂的"好康"時,先做好不期不待的心理建設,也許
就不會這麼憤恨不平了,畢竟殺頭的生意有誰會真的搶著做呢XDD?
業者求的,是曝光度以及那些會回流的客群;而因為這樣下殺五折合作的店家如雨後春筍
,選擇很多,客人使用團購券後的評價,往往會是"下次折扣,我會不會再來",鮮少是"
如果沒有折扣,我來不來",所以雖然對自家的東西很有把握也不怕比較,最後仍決定不
合作推團購即是沒辦法克服這樣悲觀的想法-吸引到的客人都是哪裡便宜哪裡去,反倒造
成了成本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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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11-06-07T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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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1-06-11T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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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11-06-15T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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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6-16T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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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7-02T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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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11-07-03T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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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6-01T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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