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枉死後的社工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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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該是檢討將警察權分散出來的時候了
現在的制度變成幾乎所有的行政機關要進行強制的行為時候
都需要警察到場執行公權力
問題是誰是主導
最後的結果就是現場你看我 我看你,沒人要負責任
然後在門上貼張條子拍拍屁股走人

叫警察行政協助又不敢負責
坦白講,小弟遇過太多次這種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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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0-04-23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用屁股想也知道...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0-04-25
有時候 其他機關不是怕被打就是怕責任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4-25
沒用的啦...台灣人就是鄉愿又愛把情放在第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4-26
一順位...觀念不改制度改怎麼會有效...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4-28
這話題讓我想到警察不能直接抓HID跟翹管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5-02
台灣缺少對警察以及專業人員的尊重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5-05
事實上警察及專業人員的素養也罩不住...-.-
Sandy avatarSandy2010-05-07
有尊重 我相信身為當事人會更加認同
自己的身分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5-09
其實很多業務根本不是警察主辦 主辦的機
Jacob avatarJacob2010-05-10
關到最後都不見人影 最後都變成警察的事
需要警察"協辦" 當然可以 但是請搞清楚權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05-10
責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