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任職於台電工程單位
單位上有個待退的大哥,在執行小額採購時
完全不按照採購程序 每次都叫廠商直接施工
錢之後在來算 都是指定與他"友好"的廠商
這樣的小額採購 平均一案都好幾萬
他都這樣先斬後奏 目前積欠廠商上百萬
然後他的做法就是事後
在一件一件跑程序給廠商款項
因為他資深 主管完全也不敢多說兩句
有反應過,但是上層主管想息事寧人
不願處理
想請問他這種行為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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