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我105普考被分配到區公所,職稱是里幹事
報到第一天填寫就職通知單
職稱一樣是里幹事
但「月支薪俸」這一格
人事寫的是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薪)點
今天突然翻到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
找到自己如今被分配的缺
任用計畫彙總表上面職等寫的是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所以想請問為甚麼就職通知單上面寫的不是委任第4職等而是委任第3職等呢?
其中還有什麼其他的規定嗎?
謝謝大家~
對了,雖然職稱是里幹事
但實際上並不是做里幹事的工作
是否跟這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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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5普考被分配到區公所,職稱是里幹事
報到第一天填寫就職通知單
職稱一樣是里幹事
但「月支薪俸」這一格
人事寫的是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280俸(薪)點
今天突然翻到10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
找到自己如今被分配的缺
任用計畫彙總表上面職等寫的是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所以想請問為甚麼就職通知單上面寫的不是委任第4職等而是委任第3職等呢?
其中還有什麼其他的規定嗎?
謝謝大家~
對了,雖然職稱是里幹事
但實際上並不是做里幹事的工作
是否跟這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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