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到補休休不完!書記官要求北檢改付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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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20-02-06T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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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1BAZ3K

2020-02-05 19:21p合報 /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加班費


台北地檢署前書記官陳建曄除針對值班制度,提訴訟向北檢討加班費勝訴外;他另因補休假休不完要求北檢給付加班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也判陳勝訴,北檢應給付14小時共3528元加班費,仍可上訴。

陳建曄提告主張,他2018年3月5日、2018年6月27日及2018年7月11日仍有18小時補休假未休,但他已經離職無法再休,改向北檢申請加班費遭拒絕,向保訓會提復審被駁回,他提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他認為,北檢沒有建置書記官補休假和平衡系統,放任機關浮濫使用人力,冗化行政流程,導致書記官大量超勤加班,但北檢卻以財政負擔作為行使裁量權的理由,沒有正當性。

陳建曄認為,他從2018年3月至8月超時加班313小時,客觀上已經無法再休假,但北檢卻拒絕他申請加班費,且他已經離職,無法再享有補休利益,故依時薪252元計算,請求4284元加班費。

北檢指出,陳建曄自行選擇補休假作為補償,但他因個人生涯規劃辭職,且他提辭職後到真正離職日仍有2個月,有充分時間可以規劃補休假,但他在離職前沒有休完,視為放棄補休假權利,再申請加班費實屬無據。

法官認為,根據陳建曄2018年3月至8月的出勤紀錄等資料,陳每月超勤時數超過30小時,最高一個月超勤83小時,顯見陳上班時間超過法定上班時數,且認定陳因業務繁重導致無法修完補休假。

判決指出,陳建曄的工作若在法定上班時間內做不完,就必須超時服勤完成工作,而北檢一再給予陳補休假,實際上毫無實益,只是會讓陳一再循環花更多超勤時間完成工作。

法院認為,陳實際上不可能以補休假方式達到補償目的,北檢針對陳超時服勤,本就應以支付加班費為原則,且因陳已經離職,「裁量權減縮至零」,只能給付陳加班費。

判決指出,陳考量業務運作,選擇在機關整體調動時間離職,且即使決定離職,仍在任職期間戮力從公,沒有擱置案件擅自請假,但北檢卻以陳沒有適時申請補休為由放棄補休權利來苛責陳,顯然眛於現實,不符合公務人員保障法,因此根據出勤紀錄,判北檢應給付陳建曄14小時共3528元加班費。

=====

你各位啊,不選擇加班費是自己選擇補休的,然後又自己放棄申請補休,現在是要怪我囉?
如果以"無法再休"裁量縮減至零的角度出發,超過一年補休期限無法再休,應該也可以請領加班費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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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離職

All Comments

Tom avatar
By Tom
at 2020-02-08T12:41
所以現在直接鎖系統,超過時數就不能報了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20-02-08T18:19
沒說清楚,不是說北檢,是說院方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20-02-11T23:12
放棄補休還拿乙 但沒辭職不敢說話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20-02-12T20:52
推 慣政府欠教訓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20-02-17T04:04
252*240=60480 這是這位書記官離職前的月薪....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20-02-18T14:14
樓上還有要扣六七千政府逼你出的喔,所以五萬薪加班83
小時划算嗎?等於一到五每天八點到九點走欸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20-02-23T06:05
順道一提,[這篇新聞內容,跟裁判書有明顯出入]
請自行到司法院官網查詢 (台北地院-行政-搜尋 原告名字)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20-02-26T07:28
別奴了,加班時數跟加班上限勞基法都有規定,跟領多少錢
完全無關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20-02-28T19:26
不過,裁判書倒是可以建議讀一讀念一念,通通腦袋思維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20-02-29T12:37
而公務員辭職才敢爭取,還被睜眼說瞎話,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20-03-05T03:39
人生而平等,公務員沒有特別命賤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20-03-09T14:32
關鍵字:辭職。要嘛死命往上爬,要嘛認損辭職。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20-03-10T16:23
要就自己學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20-03-15T08:08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69號行政判決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20-03-17T22:24
人家去打訴訟 結果有人放個話就跑 真爽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20-03-20T20:01
北檢:「況依學界及實務通說,公務員與國家之間係公法
上職務關係,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國家對公務員有
給予俸給、退休金等照顧其生活及保障其權益之義務...
由於公務人員為國家執行職務之目的非在換取酬勞,是
國家對公務人員所為之生活照顧義務,與私法上僱傭關係
所得之報酬係按工作繁簡、工作時間長短或工作量多寡
而為計算標準者不同」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20-03-21T14:17
北檢還真敢說...Orz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20-03-25T17:46
本判決值得注意的是這段「祇需有執行職務之事實,即
屬奉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乃公務人員依法享有
俸給或休假等權益之延伸,受憲法第18條服公職權之保
障,應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給予加班費、補
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以保障公務人員於超時工
作,能獲得相當之工作補償;此種屬於給付性措施之法定
補償...更為服務機關對於書記官超時工作應履行法定補
償之公法上給付義務,書記官對此超時工作之法定補償,
自有主觀之公權利,得據以請求服務機關予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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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20-03-26T15:19
由於公務人員為國家執行職務之目的非在換取酬勞←平行時空?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20-03-30T13:23
不過這個判決還能上訴,覺得兇多吉少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20-03-30T20:29
因爲本案加班費未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5點
第1項第1款第3目所定20小時的上限;如果超過,是否仍
得請求?前揭要點是行政規則,以此限制加班費請求權,
有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值得後續觀察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20-04-04T01:24
...北檢還活在特別權力關係叭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20-04-05T09:28
公務人員為國家執行職務之目的非在換取酬勞???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20-04-05T12:50
北檢認為工作的目的不是為了酬勞不然是為了什麼??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20-04-07T06:57
依照北檢的邏輯,所有俸給都是國家恩給,所以法院才會
說加班費爲主觀公權利,非國家恩給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20-04-11T08:20
值得注意還有這段「然不論何種超時工作時間型態,因
此法定補償措施本屬原告服公職之權利保障,為其主觀
之公權利,並由被告履行公法上之法定補償義務,故選
擇補償措施之權利在於原告一方,被告應提供原告加班費
或其他相當之補償選擇權利,始屬適法;今被告就原告
實際從事工作之時間6 小時部分,片面限定原告僅得請求
加班補休,未能保障原告服公職之權,所為之原處分顯非
適法。」
Ida avatar
By Ida
at 2020-04-14T23:18
換言之,強制補休是違法的,很多地方政府應該會受影響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20-04-18T14:37
補修不是有時效嗎....之前我們機關半年沒休就會自動消失
,來個眼不見心不煩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20-04-22T14:02
上限20小時快取消啦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20-04-27T08:39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20-04-30T17:34
我記得補休是一年到期?問題很多人特休應該都休不完了吧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20-05-05T10:18
嚴格來講一年半年都是內規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20-05-06T11:29
現在勞工在這塊比我們還爽,法有明定可以換錢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20-05-10T04:51
公務人員為國家執行職務之目的非在換取酬勞而係作功德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20-05-11T16:07
簡單說 你是公務人員 你應該犧牲奉獻 但你現在都辭職了
Mia avatar
By Mia
at 2020-05-15T04:38
變最高職等老百姓 所以站你這邊一點 同意你應該領加班費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20-05-15T09:24
現在司法院系統不是上限20小時,一般行政人員是上限1350
元,系統會幫你算好按你時薪可以報的加班時數,超過時數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20-05-16T07:25
的加班你不能報,而是要改報【不請領加班費之專案加班】
這個專案加班只是讓你報加班知道這個月你又加了幾小時
讓自己心酸而已....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20-05-16T12:05
不請領加班費的專案加班到底是三小……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20-05-20T22:44
某樓在推文裡面寫的是"一般行政人員""上限1350"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20-05-23T21:02
並不是寫 "書記官等司法人員"
Rae avatar
By Rae
at 2020-05-24T06:20
1.陳書記官為了防堵北檢規避加班費,除了108簡字69以
外,還有108簡字85,都是勝訴,本篇新聞是統整了兩篇
判決,所以有新聞跟判決書出入的狀況。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20-05-28T19:20
2.兩件訴訟從離職前2年就開始,歷經申請、復審、重
為處分、再復審、行政訴訟,只是沒有在離職前取得勝
訴判決。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20-05-29T07:40
我看m大根本不清楚吧,1350元除了行政人員,我印象中法
警也是,然後書記官了不起大概2000元啦,這部分就是各
機關自行規定。我是不曉得m大一定要抓行政人員的用意在
哪?
你要這樣說,那我們都是司法行政人員啊,有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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