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工作規則的撰寫 - 人資Margaret · 2011-03-2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目前任職的公司是剛成立不久的公司,正在擬定工作規則準備送審,但在寫到紀念日 時遇到一個問題,勞基法第37條中所提及應放假的紀念日中有一些已變成只紀念 不放假的節日,針對這些節日,公司現在打算以類似在園區實行的彈性假制度來因應 即該節日還是必須出勤,但過了該日會多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假日,但這個制度只適 用非輪班的人員,請問這種情況在工作規則中的假日部分該如何撰寫會比較適當? -- 人資All CommentsHardy2011-03-27可照公司自訂的方式先送,有問題主管機關承辦人會退給你們改Related Posts育嬰留停遣散問題關於新鮮人的幾個問題育嬰留停遣散問題可以請教科技業人資的薪水大致落在哪邊嗎???中央大學人資所碩士在職專班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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