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規則的撰寫 - 人資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任職的公司是剛成立不久的公司,正在擬定工作規則準備送審,但在寫到紀念日

時遇到一個問題,勞基法第37條中所提及應放假的紀念日中有一些已變成只紀念

不放假的節日,針對這些節日,公司現在打算以類似在園區實行的彈性假制度來因應

即該節日還是必須出勤,但過了該日會多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假日,但這個制度只適

用非輪班的人員,請問這種情況在工作規則中的假日部分該如何撰寫會比較適當?

--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1-03-27
可照公司自訂的方式先送,有問題主管機關承辦人會退給你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