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普考」上榜,選填志願中;請教各位前輩,以下兩個職缺都是採購缺,但一個在縣市政府,一個在公所,相較之下哪一個可能比較好呢?有沒有前輩是「兩種地方」都待過的,給我一點推文提示~
職缺1、OO市政府,辦事員 【OO市,人口約50萬】
工作:(1)辦理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勞務、 工程採購案件會簽事宜。(2)辦理本府各處十萬元以上勞務、工程採購案件公告、開標、議價、決標、簽約等相關事宜。(3)其他交辦事項。
職缺2、OO鄉公所,辦事員 【OO鄉,人口約5萬,但外來人口湧入中】
工作:(1)採購案件招標。(2)印信章戳請用及管理作業。(3)綜合活動中心管理及租借事項。(4)零用金管理。(5)水電、郵票、通訊費分算及動支業務。(6)財產報表及動產盤點作業。(7)財物增加、 減損、移動之登帳及報廢變賣業務。 (8)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以下,是我個人腦補猜想:
市政府優點:分工較細,雜事較少,業務學得較深,且較依照法規辦事。 業務輪調比較不會被派到奇怪的課室或辦奇怪的業務 (e.g.比較不會發生以下情況:被派去工務處做採購、離土木職系與土城看守所更近了、、、)
相對的公所缺點:分工不細,雜事多,業務無法學得深入,且較不依法規辦事(而是依習慣or 人治辦理)。 業務輪調首長有較大空間,可能被派去奇怪的課室或辦奇怪的業務。
市政府缺點:工作量大,業務困難度高,常加班。辦採購涉及金額與利益較大,故案件複雜甚至可能吸引黑道介入。
相對的公所優點:工作量與業務困難度考量,比較可能準時下班。辦採購涉及金額與利益較小,案件稍單純。
小結論:在不考慮業務輪調的前提下,年輕想學採購法的人去市政府。想平平安安遠離黑道與看守所、正常工時上下班,就去公所。但若考慮業務輪調,去市政府反而會比較安全一些。
這些腦補不知道有沒有很偏離事實?還是都是我的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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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1、OO市政府,辦事員 【OO市,人口約50萬】
工作:(1)辦理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勞務、 工程採購案件會簽事宜。(2)辦理本府各處十萬元以上勞務、工程採購案件公告、開標、議價、決標、簽約等相關事宜。(3)其他交辦事項。
職缺2、OO鄉公所,辦事員 【OO鄉,人口約5萬,但外來人口湧入中】
工作:(1)採購案件招標。(2)印信章戳請用及管理作業。(3)綜合活動中心管理及租借事項。(4)零用金管理。(5)水電、郵票、通訊費分算及動支業務。(6)財產報表及動產盤點作業。(7)財物增加、 減損、移動之登帳及報廢變賣業務。 (8)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以下,是我個人腦補猜想:
市政府優點:分工較細,雜事較少,業務學得較深,且較依照法規辦事。 業務輪調比較不會被派到奇怪的課室或辦奇怪的業務 (e.g.比較不會發生以下情況:被派去工務處做採購、離土木職系與土城看守所更近了、、、)
相對的公所缺點:分工不細,雜事多,業務無法學得深入,且較不依法規辦事(而是依習慣or 人治辦理)。 業務輪調首長有較大空間,可能被派去奇怪的課室或辦奇怪的業務。
市政府缺點:工作量大,業務困難度高,常加班。辦採購涉及金額與利益較大,故案件複雜甚至可能吸引黑道介入。
相對的公所優點:工作量與業務困難度考量,比較可能準時下班。辦採購涉及金額與利益較小,案件稍單純。
小結論:在不考慮業務輪調的前提下,年輕想學採購法的人去市政府。想平平安安遠離黑道與看守所、正常工時上下班,就去公所。但若考慮業務輪調,去市政府反而會比較安全一些。
這些腦補不知道有沒有很偏離事實?還是都是我的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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