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每小時工資的定義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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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第24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規定,雇主一旦延長勞工工作時間,
工資得依下列標準計算: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3.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之。

請教前輩,上述"平日每小時工資"可以只用固定底薪(ex:本薪/伙食津貼)計算嗎?
公司一般計算加班費都是用固定薪資作計算BASE~

如果像百貨業專櫃小姐一般底薪都不高,而每月不定額的業績獎金(金額視個人業績而定)
也屬於薪資結構之一,請問在算加班費時,也須把業績獎金列入加班費計算BASE嗎?
請問是否有明文規定或相關解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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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0-05-19
"工資" <~ 經常性給予的都應該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