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及年終計算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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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ala1206 (Koala)》之銘言:
: 請問各位人資~
: 91/01/14到職
: 101/03/19-101/10/19育嬰留停共6個月
3月~10月有7個月?

: 101/10/20-103/09/05復職
: 103/09/06-104/03/05第二次育嬰留停6個月
: 目前申請復職得知很有可能調職
: 撇開違反性平法不說
: 這樣狀況會有年終嗎?(平均一個月)
: 再來是我可以休完年假再辦離職嗎?(今年應該16或17天)
: 公司年假是照比例算~這我不清楚什麼叫照比例?
: 懇請熟知這部份的HR可以協助解惑,謝謝

留停期間不計算年資 所以扣掉你留停期間的日期才是你的年資
以下會以103/9/5作為離職日計算

1. 你的年資
你的到職日是91/01/14 扣掉你101/3~103/10留停期間

(1) 91/01/14~103/09/05 12.64(年)-0.58(年)=12.06(年)
(2) 或者是把到職日往後延來看待 變成到職日以91/08/16來做基準


2.歷年制特休 是指算每年至12/31你的年資 再按比例乘以應給特休天數

我以順延到職日的方式舉例計算

到職日:91/08/16

先以102年特休假為例

102/01/01~102/08/15 10年年資 15天特休
102/08/16~102/12/31 11年年資 16天特休

102/01/01~102/08/15 佔整年度日期的比例為0.62 特休:15*0.62=9(四捨五入)
102/08/16~102/12/31 佔整年度日期的比例為0.38 特休:16*0.38=6(四捨五入)

同上方式
103/01/01~103/08/15 特休天數:16*0.62=10

依勞基法規定是滿年資就要給特休假
103/8/15滿12年 就應該有17天特休

所以 以103/09/05作為離職日

你2014年應該有10+17=27天 特休



以上 不曉得這樣說明是否清楚 如有算錯再請版友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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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avatarEdwina2015-01-30
寫錯~是101/09/19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