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發與不發(合約有註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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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越來越不認同台灣老大的經營理念

目前準備在過年後離職,原因當然是想領完年終獎金


但由於公司是外資在台成立的新公司,一切都在草創初期

台灣老大最近講公司都還沒有營收,發年終獎金好像怪怪的

問題是

當初面試時,老大有說年終規定就是兩個月

不會多也不會少

當初簽約時合約有載明年終兩個月 (跟月薪不同條)

請問這樣是不是違背合約內容(違法)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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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克!納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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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4-01-06
我公司有規定提出當日如未發放,就領不到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1-08
有著名就一定要發 因為是合約內保障薪資
感覺就是在試探XD
John avatarJohn2014-01-11
Offer上有,卻沒發的話告上去看看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1-12
台灣勞工真可憐,在米國一定會鬧上新聞
Edith avatarEdith2014-01-13
先丟出個風向球 沒人抗議的話 就真的照做了~
Mason avatarMason2014-01-13
沒發就上法院啦
Oscar avatarOscar2014-01-14
沒發真的可以上法院
Mason avatarMason2014-01-17
就試探啊,如果你們是勞工就發,沒反應的奴隸當然不用照顧
James avatarJames2014-01-21
那個老大是想把你們的年終都坑了,然後當作績效發給自己。
既然合約有記載,國外總公司一定有記錄。又不是花他的錢,
Kama avatarKama2014-01-22
幹嗎做這種讓大家對他不爽的事,一定是想吞到自己的口袋。
趕快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