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資和年假問題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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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試用期相關規定已於民國86年9月3日起刪除
故勞工自到職日起皆為正式員工,一切應依照勞基法,依法行事
有關勞資雙方自訂有關試用期之規定,並無不可
但,勞方之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
仍需依照勞基法規定辦理

所以試用期間,你仍然適用於勞基法(雖然或許勞資雙方皆有簽署自訂試用期合約)
1故從你正式到職日第一天開始,就算年資的累積
2依勞基法規定,若資方要求你特休假時上班而勞方也同意,工資應加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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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Oscar2012-08-30
了解~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