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認為年金改革議題,其實都被政府誤導了,18趴是恩給制不會動用退撫基金,換言之
,乃政府要編列預算支出,也就是退休機關應支付18趴利息,現在竟然牽扯到會造成基金
破產議題,真是可笑,間接再製造年輕公務員與領有18趴公務人員與已退休人員對立,如
同最近國旅卡事件手法,應該未來年金改革,應該保有18%,所得替代率假如報載未來所
規劃70趴,強烈建議將18趴領取後不足再由退撫基金支付,如此,才不會造成年輕公務人
員面臨多繳少領現象,換言之,以目前砍18趴又維持上開替代率,大家冷靜思考一下,倘
若18趴砍掉後不足處由退撫基金支出,非常不合理。舉例一位9職等已退休人員之年資為
民國84年前恩給制年資10年可領18趴,民國84年後新制18年,合計年資28年,目前可領月
退約7萬,其中含新制退撫基金以每年2趴給付,36趴乘約本俸2倍之94000元,退撫基金
支付為33840元,結果砍18趴後,退休時月薪資8萬元,所得替代率70趴,未來月退下修為
56000元,不足22160元是退撫基金支付啊!沒錯,真如報載所說未來是我們沒有18趴公務
人員繳錢養他們,以上淺見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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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政府要編列預算支出,也就是退休機關應支付18趴利息,現在竟然牽扯到會造成基金
破產議題,真是可笑,間接再製造年輕公務員與領有18趴公務人員與已退休人員對立,如
同最近國旅卡事件手法,應該未來年金改革,應該保有18%,所得替代率假如報載未來所
規劃70趴,強烈建議將18趴領取後不足再由退撫基金支付,如此,才不會造成年輕公務人
員面臨多繳少領現象,換言之,以目前砍18趴又維持上開替代率,大家冷靜思考一下,倘
若18趴砍掉後不足處由退撫基金支出,非常不合理。舉例一位9職等已退休人員之年資為
民國84年前恩給制年資10年可領18趴,民國84年後新制18年,合計年資28年,目前可領月
退約7萬,其中含新制退撫基金以每年2趴給付,36趴乘約本俸2倍之94000元,退撫基金
支付為33840元,結果砍18趴後,退休時月薪資8萬元,所得替代率70趴,未來月退下修為
56000元,不足22160元是退撫基金支付啊!沒錯,真如報載所說未來是我們沒有18趴公務
人員繳錢養他們,以上淺見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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