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詐領又爽續約 柯P抓狂拍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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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昨早在市長室會議發現,爆出詐領款項的卉欣公司又拿到今年市府標案,他不滿指
出,應該要有防範,拖這麼久還不處理,當場拍桌飆罵北市政風處長沈鳳樑怎麼沒有限制
廠商資格,氣到一度語無倫次,還把負責該案的政風處女性公務員罵到哭。

北市工務局長林志峯強調,廠商若違反《採購法》,就可依法提送廠商停權,與檢方諭令
交保無關。政風處也解釋,卉欣公司是去年投標,今年檢方才做出裁處,沒辦法限制廠商
投標資格。

但根據公園處資料,卉欣公司是在公園處青年所2017年至2019年的標案被發現以舊照詐領
1500多萬,但隔年卉欣仍繼續投標,還一連拿下南港所和圓山所的標案,顯然未被停權,
且兩案還分別能再續約1年和2年,因此,今年仍有契約案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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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是否有遇過廠商已經有落入採購法101條情況,卻因為「認定是否符合該構成
要件」正在進行中(例如:檢方正在調查中,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正在認定是否屬情節重
大中)

而無任何適法依據可將涉嫌違法廠商認定為開標前不合格廠商

導致該廠商又來投標時只能看著他得標、履約,就像新聞所揭示的情況一樣

以長官及民眾的角度來看,此情況的確不太合理

但我們在不改變決標方式的情況下,要如何做到淘汰掉「未來可能被停權」的廠商?

為了能聚焦問題,在此先以純最低標,且無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情事來討論。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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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4-11
合約加上但書如被列為不良廠商即無條件解約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4-12
無罪推定,不用鳥柯屁這種作秀樣
Thomas avatarThomas2021-04-17
有聽過底價定高一點 走58條請廠商提說明的方式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1-04-18
什麼時候發現造假的?現在案子還沒進法院審理就不准人家
Linda avatarLinda2021-04-20
工程會第1080100767號函釋可以參考看看
Agnes avatarAgnes2021-04-24
投標 等著被行政法院打臉到翻過去吧
Queena avatarQueena2021-04-25
這部分要回歸工程會,實務上不可能沒有判決確定就給人家停
權...
Kama avatarKama2021-04-26
可憐的承辦人...真照CF說的作到時被廠商告上去....
Elma avatarElma2021-04-27
剩一年。忍一下就過了
James avatarJames2021-05-01
拍你媽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1-05-04
不是剛批評最低價標,要首長勇於負責嗎,以後請市長決定
Annie avatarAnnie2021-05-06
這個案子,承辦單位的確是有問題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1-05-07
函釋1090100288,10901002883
Yuri avatarYuri2021-05-09
算了,保守一點,說可能有問題好了
Ethan avatarEthan2021-05-11
如果廠商有問題正在審理中,機關是可以拒絕讓廠商繼續投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5-12
機關的標,不過這個案子出事的是公園處青年所的案子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1-05-15
那南港所與圓山所能否拒絕讓那個廠商投標,就很難說了,
我不清楚台北市組織架構不敢下斷定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1-05-19
不過講白一點,如果他換一家公司來投標,你能奈他如何?
自然人跟法人是二回事
Daniel avatarDaniel2021-05-21
台灣老闆不就靠這招吃得滿嘴流油
Hedy avatarHedy2021-05-22
柯文哲媽寶個性,搞不好真的會拍他老母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1-05-23
這廠商後台夠硬要怎麼防?就算送101換個名字來標還是
可以解套,防不勝防
Zora avatarZora2021-05-26
有關係就沒關係
Kama avatarKama2021-05-26
一般廠商都會有好幾張牌,停權換一張牌來標就行。
Tracy avatarTracy2021-05-28
這裡大家都裝傻...明明就是給得標的小長官有問題..
Jack avatarJack2021-06-01
能標鉅額的牌也不是那麼好養啦
Selena avatarSelena2021-06-04
又不是工程案,哪來能標巨額的牌不好養?
George avatarGeorge2021-06-06
樓上,標準5.1.1、5.1.3,要標鉅額的牌都還是要努力養的
Doris avatarDoris2021-06-08
John avatarJohn2021-06-10
可憐的承辦人 照柯市長這做法 到行政法院直接被洗臉
Oscar avatarOscar2021-06-12
不肖廠商都吸政府的血,然後工程會還都挺他們
Olga avatarOlga2021-06-13
差點忘了還有立委,看看他們把101修成怎樣就知道了
難怪廠商根本有恃無恐 臺灣人自己造的孽,活該啦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6-15
一樓的方式,如果是工程案進行到一半,要跟廠商解約,
後續的工程哪個廠商敢來接手?保固該算誰的?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06-20
遇過案例,被刊登101後,廠商繼續投標且得標,詢問採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1-06-21
購單位,表示因為廠商上訴中,應等判決結果確定,才能
Lucy avatarLucy2021-06-26
確定是否列為不良廠商,不予決標;判決前仍可為決標對
Quanna avatarQuanna2021-07-01
象。PS.停權是從刊登日開始算,判決下來已經過一年期
Dora avatarDora2021-07-05
限,廠商也沒被影響投標、決標權益。
Harry avatarHarry2021-07-09
柯師父也沒比國民黨高明到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