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帶平版電腦取代卷宗到法院開庭的可行性
幫馬總統辯護特別費案而聲名大噪的宋耀明律師,常帶ipad去開庭備受矚目。我不只一次
聽到一些道長提到宋律師帶ipad開庭之事,前一陣子還聽到一則可能有點誇張的傳聞:話
說宋大律師拿著ipad雙指輕鬆滑動引述卷內證據強力辯護,另一邊的公訴檢察官則滿頭大
汗的在堆的像小山高的卷宗中找資料,兩者形成強烈對比。
兩個多月前遇見宋律師,問他使用ipad開庭的經驗,他說因為他常辦一些重大刑案,卷宗
動輒數十宗甚至上百宗,這已經不是拖一兩個歐美線大皮箱可以解決的了,所以他才會
想到以帶ipad來取代實體卷宗。使用流程大概略為:起訴後到法院閱卷影印全部卷證回來
先不裝訂,分卷以自動進紙匣掃瞄成電子檔,然後再將該電子檔傳輸到ipad,至於起訴後
院方每次開庭筆錄都有電子檔,那就更容易處理了。
我自己倒是沒有帶平版電腦去開庭的經驗(有帶的話都是為了等開庭消磨時間用),另我
因很少辦刑案不知目前刑庭辯護實況。但以在民庭觀察的結果,似乎在北部法院也還沒看
到道長以平版電腦取代卷宗出庭的狀況,只有在法官宣布定下次庭期時會有道長拿出平版
查看行事曆看有無衝庭。
記得曾聽一位道長講過:「世界上每多一個律師,地球就少一片森林」,以此來形容法律
事業耗損紙張的嚴重程度,我們自己捫心自問想一想每天列印、影印多少紙張。前一陣子
受理一件加班費上訴事件,閱卷九個卷宗影印了將近三千張(以影印費將近六千元推算)
,那就更不論那些所謂的重大刑案了。而且每一位律師都要這樣印一次,耗損時間、金錢
不說,對環境的侵害日積月累實在可怕。
所以如果能夠減少紙張的耗損,大家盡量往無紙化工作環境邁進,非不能也、不為也,這
是我寫這一篇文章的目的。
2012.12.18我曾在本版發表一篇名為「推介可將資料夾放入行動裝置的雲端工具。」的小
文(#1ExMTXh4),當時提到我使用SugarSync將要帶出去外面開會的資料儲存在ipad,就
省得帶卷宗的麻煩,很是便利(最主要是使用它的資料夾雲端同步功能)。相同道理開庭
資料、卷宗等當然也可以以相同方式存到平版然後帶著去開庭。
目前書狀大家都已電子化,即使書證要影印也可同時存成電子檔(主要為PDF檔),對造
書狀我們收到後也都是掃瞄成電子檔寄給當事人參考,所以卷證資料轉成電子檔並不困
難。以前述閱卷近三千張資料來說,現在的掃描器中價位兩萬元左右都可以支援到每分鐘
掃瞄二十頁以上,所以三千張資料全部掃成電子檔,也不過幾個小時的事情而已。開庭筆
錄都已是電子檔更不用再掃瞄,所以現階段要達到卷證全部電子化似乎並不太困難。
不過事務所助理跟我反應,在卷證全部電子化的過程中,她覺得比較困擾的是對造書狀
所附書證右上角的「標籤」問題,我們自己的書證在貼「原證?號、被證?號、上證?號
」之前可以先掃瞄後再貼上證號標籤。但對造書狀拿回來後,先把訂書釘拔掉,假如書證
沒有貼標籤,就一整疊放進自動進紙匣甚至可以無需職守完成掃瞄。但卡在「標籤」因素
,如未先處理「證號標籤」整疊放進去保證卡紙,所以助理必須辛苦的逐一把標籤撕起來
待掃瞄後再重新貼上去,但通常黏性已經大失,不容易再黏住很容易掉。
行政助理跟我說,後來她都是不撕證號標籤,而是把有貼標籤的那一頁連標籤一起先影印
一張(標籤貼在右上、裝訂線在左,影印時將原稿稍微放左一點即可連證號標籤一起影印
出來),然後連同原來的對造書狀放進自動進紙匣一起掃瞄,不失為現階段的另一可行方
法。
回到前面我說的「非不能也、不為也」議題,卷證資料每一位律師都會印一次,每再換一
位律師受任又都再重新印一次(一審律師印一次、二審如更換律師新受任律師一定又會全
部卷證再印一次,這是律師最起碼的責任),大家不覺得這實在很浪費嗎?為什麼法院不
考慮以販賣卷證資料電子檔給律師的方式取代現行影印的方式?律師買到自己承辦案件電
子檔,他要再傳送給當事人,也就只要以電子檔方式傳送即可(現制下很多律師閱完卷後
又多拿到外面影印店印給當事人),我相信司法院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卷證資料主要掌握在法院手中,律師事實上是處於被動接收的地位,如果由律師做起只能
做到部分的電字化(就是律師閱回來後的部分),假如由法院主動處理,相信律師同道都
會贊成以購買卷證電子檔的方式取代現場影印,連出門都不需要了線上點選付款線上傳送
。卷證資料如果過多電子檔龐大,可以考慮燒錄成DVD光碟或以FTP方式傳輸,技術問題都
不難解決,只看有心、無心罷了。
如果司法院真的有心做到無紙化工作環境,將來開庭時法官、律師人手一台平版的場景,
相信不會太久就會看到。
--
幫馬總統辯護特別費案而聲名大噪的宋耀明律師,常帶ipad去開庭備受矚目。我不只一次
聽到一些道長提到宋律師帶ipad開庭之事,前一陣子還聽到一則可能有點誇張的傳聞:話
說宋大律師拿著ipad雙指輕鬆滑動引述卷內證據強力辯護,另一邊的公訴檢察官則滿頭大
汗的在堆的像小山高的卷宗中找資料,兩者形成強烈對比。
兩個多月前遇見宋律師,問他使用ipad開庭的經驗,他說因為他常辦一些重大刑案,卷宗
動輒數十宗甚至上百宗,這已經不是拖一兩個歐美線大皮箱可以解決的了,所以他才會
想到以帶ipad來取代實體卷宗。使用流程大概略為:起訴後到法院閱卷影印全部卷證回來
先不裝訂,分卷以自動進紙匣掃瞄成電子檔,然後再將該電子檔傳輸到ipad,至於起訴後
院方每次開庭筆錄都有電子檔,那就更容易處理了。
我自己倒是沒有帶平版電腦去開庭的經驗(有帶的話都是為了等開庭消磨時間用),另我
因很少辦刑案不知目前刑庭辯護實況。但以在民庭觀察的結果,似乎在北部法院也還沒看
到道長以平版電腦取代卷宗出庭的狀況,只有在法官宣布定下次庭期時會有道長拿出平版
查看行事曆看有無衝庭。
記得曾聽一位道長講過:「世界上每多一個律師,地球就少一片森林」,以此來形容法律
事業耗損紙張的嚴重程度,我們自己捫心自問想一想每天列印、影印多少紙張。前一陣子
受理一件加班費上訴事件,閱卷九個卷宗影印了將近三千張(以影印費將近六千元推算)
,那就更不論那些所謂的重大刑案了。而且每一位律師都要這樣印一次,耗損時間、金錢
不說,對環境的侵害日積月累實在可怕。
所以如果能夠減少紙張的耗損,大家盡量往無紙化工作環境邁進,非不能也、不為也,這
是我寫這一篇文章的目的。
2012.12.18我曾在本版發表一篇名為「推介可將資料夾放入行動裝置的雲端工具。」的小
文(#1ExMTXh4),當時提到我使用SugarSync將要帶出去外面開會的資料儲存在ipad,就
省得帶卷宗的麻煩,很是便利(最主要是使用它的資料夾雲端同步功能)。相同道理開庭
資料、卷宗等當然也可以以相同方式存到平版然後帶著去開庭。
目前書狀大家都已電子化,即使書證要影印也可同時存成電子檔(主要為PDF檔),對造
書狀我們收到後也都是掃瞄成電子檔寄給當事人參考,所以卷證資料轉成電子檔並不困
難。以前述閱卷近三千張資料來說,現在的掃描器中價位兩萬元左右都可以支援到每分鐘
掃瞄二十頁以上,所以三千張資料全部掃成電子檔,也不過幾個小時的事情而已。開庭筆
錄都已是電子檔更不用再掃瞄,所以現階段要達到卷證全部電子化似乎並不太困難。
不過事務所助理跟我反應,在卷證全部電子化的過程中,她覺得比較困擾的是對造書狀
所附書證右上角的「標籤」問題,我們自己的書證在貼「原證?號、被證?號、上證?號
」之前可以先掃瞄後再貼上證號標籤。但對造書狀拿回來後,先把訂書釘拔掉,假如書證
沒有貼標籤,就一整疊放進自動進紙匣甚至可以無需職守完成掃瞄。但卡在「標籤」因素
,如未先處理「證號標籤」整疊放進去保證卡紙,所以助理必須辛苦的逐一把標籤撕起來
待掃瞄後再重新貼上去,但通常黏性已經大失,不容易再黏住很容易掉。
行政助理跟我說,後來她都是不撕證號標籤,而是把有貼標籤的那一頁連標籤一起先影印
一張(標籤貼在右上、裝訂線在左,影印時將原稿稍微放左一點即可連證號標籤一起影印
出來),然後連同原來的對造書狀放進自動進紙匣一起掃瞄,不失為現階段的另一可行方
法。
回到前面我說的「非不能也、不為也」議題,卷證資料每一位律師都會印一次,每再換一
位律師受任又都再重新印一次(一審律師印一次、二審如更換律師新受任律師一定又會全
部卷證再印一次,這是律師最起碼的責任),大家不覺得這實在很浪費嗎?為什麼法院不
考慮以販賣卷證資料電子檔給律師的方式取代現行影印的方式?律師買到自己承辦案件電
子檔,他要再傳送給當事人,也就只要以電子檔方式傳送即可(現制下很多律師閱完卷後
又多拿到外面影印店印給當事人),我相信司法院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卷證資料主要掌握在法院手中,律師事實上是處於被動接收的地位,如果由律師做起只能
做到部分的電字化(就是律師閱回來後的部分),假如由法院主動處理,相信律師同道都
會贊成以購買卷證電子檔的方式取代現場影印,連出門都不需要了線上點選付款線上傳送
。卷證資料如果過多電子檔龐大,可以考慮燒錄成DVD光碟或以FTP方式傳輸,技術問題都
不難解決,只看有心、無心罷了。
如果司法院真的有心做到無紙化工作環境,將來開庭時法官、律師人手一台平版的場景,
相信不會太久就會看到。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