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板友,
依據律師法20條2項及律師辦理土地登記代理業務聯繫要點的規定,
似乎是可以用律師執照執行地政士業務,
但如果是只有律師執照是否能直接經營地政士事務所呢?
如「XXX律師 地政士事務所」之名,
可能不接民刑事訴訟僅用律師牌接地政士業務,
不曉得是否具體可行?
先謝謝各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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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律師法20條2項及律師辦理土地登記代理業務聯繫要點的規定,
似乎是可以用律師執照執行地政士業務,
但如果是只有律師執照是否能直接經營地政士事務所呢?
如「XXX律師 地政士事務所」之名,
可能不接民刑事訴訟僅用律師牌接地政士業務,
不曉得是否具體可行?
先謝謝各位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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