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
最近因為有人問到律師可不可以不經考試轉任公務人員(這裡是指非司法官、檢事
官、司事官、書記官的公務人員)的問題,於是小弟就查了一下相關法規,認為雖
然有所規定,但是到人事行政局上查詢職缺的結果,都是要「現職」的公務人員,
讓我有種律師轉公務員的規定是寫好看的感覺,不過前幾天報紙又刊出台北市有位
消保官就是律師轉任的報導,因此想就教各位先進:
各位先進的周遭有沒有類似的例子呢?
是不是要透過關係找到職缺?而且還要機關內部有人挺?
懇請各位先進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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