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飯 愈來愈難吃 - 律師工作討論

By Jacky
at 2011-09-28T12:51
at 2011-09-28T12:51
Table of Contents
提供一些想法。
※ 引述《cattiger (123鼓勵鼓勵)》之銘言:
: 我國目前有律師資格的大概有1萬1千多人 扣掉去當司法官 教授
: 法務等其他工作 大概實際執業有7千多人
: 以目前的錄取率 加上司法官錄取人數降低的衝擊
: 假設1各律師工作30年後才退休 估計10年後市場有17000各律師
: 30年後 大概有30000各律師
: 司法官跟律師 比大概是 1比10
: 日本這幾年來雖然法學教育改成法科大學院畢業才可報考司法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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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這些法科大學院學費很貴,
可是上課方式卻和大學部差不多,
其實補習班的功能就可以取代了!
這種資格限制方式,
有點像是學生要用重唸一次更貴的大學部的方式,
來取得考試資格。
: 但是法科大學院 仍然廣設於各校園 全國有84所
: 跟一開始 只想成立12所法科大學院的初衷不同
: 司法試驗的錄取率提高到30幾啪 但是仍有30幾所法科大學院
: 至今無畢業生通過司法試驗
: 日本文部省直接以行政指導的方式 下令命這些法科大學院關門
^^^^^^^^^^^^^^^^^^^^^^^^^^^^^^^^^^^^^^^^^^^^^^^^^^^^^^^^
: 但是日本全國的律師數量在新制實施後 仍然上升到30000名
^^^^^^^^^^^^^^^^^^^^^^^^^^^^^^^^^^^^^^^^^^^^^^^^^^^^^
: 律師強制加入各公會 各公會定期評鑑 發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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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日本的法科大學院制度,本身有很大的問題。
我在日本上課的時候,
日本的學生普遍都覺得law school增加了他們的負擔,
這就是為什麼早稻田會有一大堆海報宣傳:助學貸款一定要還!
因為學費真的很貴,有些人唸完以後沒辦法還。
再加上考試有限制!!!---畢業後五年之內考三次。
這很恐怖~~
五年之內考不上或者是考三次沒考上,就永遠失去考試資格!
雖然德國只能考兩次更恐怖,但至少不像日本這麼慘忍,
日本學生要是畢業後五年之內三次沒有考上,
不僅是失去考試資格而已,
更慘的是還要背負約台幣150萬以上的債務。
沒有考上律師的下場,是台灣學生難以想像的。
雖然錄取率33%了!!但是還是有67%的日本學生愁雲慘霧~~
日本真正能控制法曹素質的方式,
就是你這段所說的,是來自於國家的行政權直接干預的結果。
日本和台灣很不一樣!!!
日本是一個「行政國家」~~
日本人的國民性和文化,讓他們不喜歡上法院,
很多事情都希望透過行政來解決。
所以日本有很強大而且很權威的行政系統,這是台灣和德國沒有的。
這就是為什麼日本會有「行政指導」這種獨步全球的法律發明的原因!
可是台灣沒辦法!
台灣的行政權沒有像日本這麼強大,
也沒有被民眾賦予像日本人對他們政府機關的那種信賴。
日本在採取問題很多的法科大學院制度以後,
因為有國家行政權做最後一道把關的關係,
充其量製造的問題就只有增加考生的成本而已,
律師的素質在提高錄取率以後,還是能有效控管。
可是台灣要是採用了法科大學院制度,
那就慘了~~><
等於所有的科法所學費都要倍增,
但是學到的東西沒有改變,
美國的法學院至少有類似建教合作的實務學習機會,
而且他們的老師也完全以培養學生實務能力為教學目的,
收這樣高的學費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日本不是,教的東西和大學差不了多少,完全以考試為主,
可是學費很高!!
簡單的說,
日本的law school以「提升考試能力」取向而收高學費。
美國的law school以「培養工作能力」取向而收高學費。
很明顯的,日本的制度不合理。
要培養考試能力,去補習班就夠了~~
: 律師無不戰戰兢兢
: 法曹(裁判官及檢事)總數量 約為1800名
: 比例為 1比15
: 制度保障上日本有1億2千萬的人口 準備程序不分輕重罪強制委任律師
: 來保障律師生活
: 東大京大的律師 起薪每月約為90萬日圓
: 資深律師超過150萬日圓的很多
: 並有文部省在為法律人畢業素質把關
: 所以在日本三合一考試分發時 學生依序為 法官 再來是律師 最後才是檢察官
: 律師不僅有財富也有僅次於法官的社會地位
: 最糟的學生去幹學者....神奇吧
: 反觀台灣.....台灣有啥????????????
: 法律系廣設 重來不評鑑
: 錄取率提高 換來的是律師訓練更空洞
: 律師無評鑑制度 案源不穩定的情況下
: 換來的是律師亂搶案 訴訟品質低劣
: 人口僅有2千3百萬 卻跟隔壁日本幾乎有相同人數的法曹跟在野法曹
: 法曹集體的地位低落 換來的不自愛跟不自律.....唉 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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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ttiger (123鼓勵鼓勵)》之銘言:
: 我國目前有律師資格的大概有1萬1千多人 扣掉去當司法官 教授
: 法務等其他工作 大概實際執業有7千多人
: 以目前的錄取率 加上司法官錄取人數降低的衝擊
: 假設1各律師工作30年後才退休 估計10年後市場有17000各律師
: 30年後 大概有30000各律師
: 司法官跟律師 比大概是 1比10
: 日本這幾年來雖然法學教育改成法科大學院畢業才可報考司法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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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這些法科大學院學費很貴,
可是上課方式卻和大學部差不多,
其實補習班的功能就可以取代了!
這種資格限制方式,
有點像是學生要用重唸一次更貴的大學部的方式,
來取得考試資格。
: 但是法科大學院 仍然廣設於各校園 全國有84所
: 跟一開始 只想成立12所法科大學院的初衷不同
: 司法試驗的錄取率提高到30幾啪 但是仍有30幾所法科大學院
: 至今無畢業生通過司法試驗
: 日本文部省直接以行政指導的方式 下令命這些法科大學院關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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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日本全國的律師數量在新制實施後 仍然上升到30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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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強制加入各公會 各公會定期評鑑 發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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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日本的法科大學院制度,本身有很大的問題。
我在日本上課的時候,
日本的學生普遍都覺得law school增加了他們的負擔,
這就是為什麼早稻田會有一大堆海報宣傳:助學貸款一定要還!
因為學費真的很貴,有些人唸完以後沒辦法還。
再加上考試有限制!!!---畢業後五年之內考三次。
這很恐怖~~
五年之內考不上或者是考三次沒考上,就永遠失去考試資格!
雖然德國只能考兩次更恐怖,但至少不像日本這麼慘忍,
日本學生要是畢業後五年之內三次沒有考上,
不僅是失去考試資格而已,
更慘的是還要背負約台幣150萬以上的債務。
沒有考上律師的下場,是台灣學生難以想像的。
雖然錄取率33%了!!但是還是有67%的日本學生愁雲慘霧~~
日本真正能控制法曹素質的方式,
就是你這段所說的,是來自於國家的行政權直接干預的結果。
日本和台灣很不一樣!!!
日本是一個「行政國家」~~
日本人的國民性和文化,讓他們不喜歡上法院,
很多事情都希望透過行政來解決。
所以日本有很強大而且很權威的行政系統,這是台灣和德國沒有的。
這就是為什麼日本會有「行政指導」這種獨步全球的法律發明的原因!
可是台灣沒辦法!
台灣的行政權沒有像日本這麼強大,
也沒有被民眾賦予像日本人對他們政府機關的那種信賴。
日本在採取問題很多的法科大學院制度以後,
因為有國家行政權做最後一道把關的關係,
充其量製造的問題就只有增加考生的成本而已,
律師的素質在提高錄取率以後,還是能有效控管。
可是台灣要是採用了法科大學院制度,
那就慘了~~><
等於所有的科法所學費都要倍增,
但是學到的東西沒有改變,
美國的法學院至少有類似建教合作的實務學習機會,
而且他們的老師也完全以培養學生實務能力為教學目的,
收這樣高的學費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日本不是,教的東西和大學差不了多少,完全以考試為主,
可是學費很高!!
簡單的說,
日本的law school以「提升考試能力」取向而收高學費。
美國的law school以「培養工作能力」取向而收高學費。
很明顯的,日本的制度不合理。
要培養考試能力,去補習班就夠了~~
: 律師無不戰戰兢兢
: 法曹(裁判官及檢事)總數量 約為1800名
: 比例為 1比15
: 制度保障上日本有1億2千萬的人口 準備程序不分輕重罪強制委任律師
: 來保障律師生活
: 東大京大的律師 起薪每月約為90萬日圓
: 資深律師超過150萬日圓的很多
: 並有文部省在為法律人畢業素質把關
: 所以在日本三合一考試分發時 學生依序為 法官 再來是律師 最後才是檢察官
: 律師不僅有財富也有僅次於法官的社會地位
: 最糟的學生去幹學者....神奇吧
: 反觀台灣.....台灣有啥????????????
: 法律系廣設 重來不評鑑
: 錄取率提高 換來的是律師訓練更空洞
: 律師無評鑑制度 案源不穩定的情況下
: 換來的是律師亂搶案 訴訟品質低劣
: 人口僅有2千3百萬 卻跟隔壁日本幾乎有相同人數的法曹跟在野法曹
: 法曹集體的地位低落 換來的不自愛跟不自律.....唉 不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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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1-09-28T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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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11-09-28T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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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1-09-29T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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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1-09-29T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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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1-09-29T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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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11-09-28T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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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最後一名,該保留抑或先上班?

By Yuri
at 2011-09-27T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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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升等考or繼續拼高考@@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09-27T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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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特後的進修與升遷

By Cara
at 2011-09-27T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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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特後的進修與升遷

By Lucy
at 2011-09-27T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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