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HELF (工作 QQ)》之銘言:
: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1.一般在討論的後續擴充都是依據22條1項7款
: 2.22條1項7款基本上也是契約變更的一種(契約變更一覽表)
: 要件本身就是 雙方合意 書面為之
我找那家廠商來重新議價
擴充採購就是另一個獨立的新契約
又不是原契約變更 哪來書面合意
哈
: 3.機關契約對外代表人是機關首長...不是承辦人..
: 所以不合意的決定當然要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所以寫不後續擴充的理由不是給廠商看的是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看的...
: 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不核准有依據...
: 當然只寫"不爽"首長也願意核准不後續擴充是您的本事...
: 不然就生出其他理由...(理由不限於履約出錯)
: 4.採購契約裡"機關"決定... 這裡的"機關"決定不可能跳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 承辦人很少很少會取得機關首長的授權...
: 幾乎事事都要行於簽陳...
: 有興趣的可以再看一次工程契約 "工程司"的定義...
: 就能理解 工程契約 為什麼不是單純只寫(甲方)機關 而要定義很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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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1.一般在討論的後續擴充都是依據22條1項7款
: 2.22條1項7款基本上也是契約變更的一種(契約變更一覽表)
: 要件本身就是 雙方合意 書面為之
我找那家廠商來重新議價
擴充採購就是另一個獨立的新契約
又不是原契約變更 哪來書面合意
哈
: 3.機關契約對外代表人是機關首長...不是承辦人..
: 所以不合意的決定當然要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
: 所以寫不後續擴充的理由不是給廠商看的是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看的...
: 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不核准有依據...
: 當然只寫"不爽"首長也願意核准不後續擴充是您的本事...
: 不然就生出其他理由...(理由不限於履約出錯)
: 4.採購契約裡"機關"決定... 這裡的"機關"決定不可能跳過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 承辦人很少很少會取得機關首長的授權...
: 幾乎事事都要行於簽陳...
: 有興趣的可以再看一次工程契約 "工程司"的定義...
: 就能理解 工程契約 為什麼不是單純只寫(甲方)機關 而要定義很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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