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篩選標準才能挑出最適任的法官,我個人認為這是個無解的問題
所有能想到的篩選標準,都有相對性的優點與缺點,但無絕對性的勝出之處
否則世界各地也不會笨到不一致採用那套不知是否存在的最佳篩選標準了
換個角度想就能非常明白了,律師考試該不該限定年齡、研究所學歷甚至相關經驗?
拋掉本位主義,純粹以整體社會最佳利益來考量
有人認為年輕者有熱情有活力,有人認為年長者有歷練有技巧
身為律師的各位,一定可以想出資淺律師與資深律師的各自長處
但這些絕對是以資歷為劃分標準的嗎?我看倒不一定
一般認為資深的應該法學素養較高,可資深律師不求甚解行之有年的也挺多
一般認為資淺的應該較為努力查得解得,可資淺律師隨便照循舊例不再確認的也挺多
很多事都是看個人,而這種取決於自我是否有心的事,更難找出客觀的劃分標準
※ 引述《Happylawyer (happy)》之銘言:
: 大家閒聊
: 純粹聊聊
: 上次看apple 某位老師說
: 考法官要限研究所以上
: 因為被教授操過
: 所以知道人心險惡 所以比較適合當法官
這位老師的認知,邏輯推理上過於淺薄,不批也罷
: 我覺得提出這個看法的人也是很單純
: 在學校的學生或教授畢竟是單純
: 我個人認為覺得至少擔任過律師五年以上
: 給一個資深的律師當法官(例如說執業15年以上)
我只想說,多數的律師會認為有過長期律師經驗的人來當法官比較好
但司法圈中的人,對於這些律師轉任法官的人
多數有著法學素養差與不知如何辦案的一籮筐批評
當然每個人都可以舉出其中的老鼠屎或佼佼者
只是律師執業長短,都已不能作為會被認為是位好律師的標準
如何卻會認為這個標準可以拿來當作是個挑出好法官的篩選標準呢
: 一個月給他30萬的薪水
: 判決正確率提高 判決爭議性降低
: 最重要的 是知道律師的策略
: 體諒當事人的心情
: 能不淪於法匠
這些特質仍然是看人而定,沒有一個適合的客觀標準可以當作影響結果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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