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長 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老闆指示 要我發個函跟國稅局說~
"以後案件都是兩人共同承辦(不知是否該定義成合夥)?"
目的是要-->年度繳稅的時候
例如本來1人超過10件才會採第2級的稅率
現在2人就一起算超過20件 才是第2級的稅率
以上是老闆的指示
但因為之前(多年前)都是老闆的老婆處理(所以老闆自己也不知道細節怎麼辦)
現在交代我去處理(老婆去哪裡了不要問...)
我如此一個菜鳥中的菜鳥 到底怎麼報稅都還不是很了解(律訓好像沒教)
請問~~~
要達成老闆的意思 是我們聯名發個函跟國稅局說就好了嗎??
因為我問國稅局的小姐
他好像要我附"合夥契約.稅籍資料.律師證書.身分證等"~~到櫃台辦
還傳真"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叫我填
但老闆一直跟我強調沒那麼複雜
Q______________Q 老闆到底是甚麼意思?我好怕弄錯喔~~
老闆今天又再催我了
有道長可以教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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