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檢現形 檢嗆民眾:我就是要關你! - 律師工作討論

By Zanna
at 2012-04-19T11:56
at 2012-04-19T11:56
Table of Contents
其實問案喔 如果真的只能"和顏悅色"
我是不太相信能問得出甚麼
(畢竟被告是牛頭馬面甚麼都有...><)
我個人是覺得司法官的怒氣不要遷怒無辜辯護人比較重要@@
比起這個被批評的檢座
我更痛恨那種
一開庭沒看卷也沒進入狀況 卻強硬要求告訴人必須跟被告們和解的檢察官
然後還當庭不耐煩地問被害人"你到底跟人家要多少錢?"
前一陣子有個案件
一個當事人在餐廳裡莫名其妙被另一群不認識的酒客無故毆打
而這些"酒客" 根本就是當地"下港有名聲"的不良幫派
怎麼個毆打法呢?
十幾個人打一個人就算了
打人的工具計有鐵椅數張、酒瓶十數瓶、鐵棍等
今天要不是被打的是一個三十幾歲的年輕人
傷勢絕不只是頭頂長達十幾公分的縫合傷口
還有一隻眼睛幾乎被打爆(視力從1.0變成0.1 眼睛手術至少兩次以上)
開庭時 檢察官問沒幾句就直接問被害人
"要不要談和解?"
"你這件只是傷害的小案件 不需要讓人家去關吧"
"你到底要跟人家要多少錢?"
從頭到尾 打人的這些人沒有一絲悔意 還串供狡辯
在鄉里間威脅餐廳老闆和員工 到處放話"誰敢出來作證誰就走著瞧"
然後檢察官開庭時卻告訴我們"沒有先調解看看案子辦不下去..."
我跟檢座說:
"當事人是在莫名其妙的狀況下被十幾個人毆打
被打到爬不起來血流滿地還硬被拖進廁所裡用鐵棍痛毆
而這些人事後全無悔意 一句道歉也沒有 到庭時還互相掩護狡辯
不要說他們沒有和解的意願 當事人連去談和解的勇氣也沒有..."
重點來了
這時檢座對著我笑笑的說:
"X律師 那你和當事人一起去調解吧 有律師去他就不怕了吧"
X律師:...囧...
※ 引述《ps5566 (一個人的旅行)》之銘言:
: 新聞批評檢座說「你們要挺我,不可以跟他和解!」
: but是檢座認為
: 「那這個人在路上 如果是真的這樣開車橫衝直撞
: 搞不好他會撞到人家 要是小朋友被他撞到怎辦?
: 我很膽心阿」 =>才會有你們要挺我 不可以跟他和解
: 檢座這樣說 也很合理阿
: 新聞提說這是普通的車禍阿
: but 這是肇事逃逸阿
: 是記者還是司改會有誤解?
: 而且看被告前科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易字第207號
: 緣丙○○於民國(下同)94年9月11日晚上8時許,在臺北縣
: 汐止市○○○路135巷23號前,因丙○○停於該處之車子前
: 後都有車停放,無法駛出,乃駕駛其車子後退推擠停放在後
: 面之甲○○之車子,甲○○見狀即上前質問,丙○○竟又在
: 甲○○面前,再次後退推撞甲○○車子一次,致引起甲○○
: 不滿,而返身入屋內拿鋁製棒球棒一支出來欲與之理論,丙
: ○○見狀亦自其其車內取出木棍二支,二人相互爭吵對峙時
: ,甲○○之父乙○○聞聲下樓查看,見狀即上前欲搶下丙○
: ○手中之木棍,丙○○竟基於普通傷害之故意,持木棍毆打
: 乙○○頭部,致乙○○受有左額頭挫裂傷之傷害,丙○○嗣
: 又基於普通傷害之故意,接續持棍子攻擊甲○○身體,甲○
: ○(其傷害部分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四月,減為有期刑二月
: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三百元即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確定)
: 亦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持棒球棒揮打丙○○身體,致丙○
: ○受有頭皮撕裂傷(6公分)、右眉撕裂傷(0.5公分)、右
: 後腰部挫傷(13×3平方公分)、與雙手瘀傷等傷害,甲○
: ○受有腹部挫傷、腹壁瘀血傷、右肩挫擦傷、與左中指挫擦
: 傷等傷害。
: 被告車子被檔住 就往後撞
: 車主出來了 還再往後撞
: 車上還2枝木棍 =>隨時要決鬥嗎?
: 還一個打兩個
: 怎麼看就是....
: 我覺得檢座罵的好阿!!
: 我覺得要批評檢座 批評任何人是好的
: 但這樣斷章取義.....這是司改會的素質??
: ※ 引述《meanhorse (小草)》之銘言:
: : 新頭殼newtalk 2012.04.17 楊宗興/台北報導
: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1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一段檢察官與被告的對話錄音,
: : 披露檢察官態度之惡劣。錄音內容中檢察官對被告說:「我認為你是壞人,怎樣?怎樣?
: : 」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這種檢察官已經不是個案,希望法務部正視檢察官評鑑
: : 的問題。
: : 司改會多次披露檢察官草率辦案的案例,呼籲法務部通盤檢討檢察官評鑑制度,然而法務
: : 部至今沒有具體措施。
: : 林峯正指出,這個案子案號是民國100年偵字5511號,並不是很久以前的個案,而且承辦
: : 檢察官是台北地檢署的林冠佑檢察官,也不是甚麼偏遠地區的地檢署,居然還發生這種事
: : 件,實在叫人對檢察官的素質感到憂心。
: : 司改會在記者會現場播放一段偵查庭的錄音,其中被告因為一起普通的車禍擦撞導致被害
: : 人跌倒,錄音中不時聽到檢察官訓斥被告、阻止被告陳述意見,林冠佑檢察官對被告說:
: : 「是不是壞人是我說啦!」、「我認為你是壞人,怎樣?怎樣?」檢察官甚至要求被害人
: : 不能和被告和解,他對被害人說:「說句實話,我就不喜歡他」、「你們要挺我,不可以
: : 跟他和解!」他還說「看他(被告)那個樣子,我就想關他!」
: :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表示,以前法官的態度也很差,後來在司改會進行法庭觀察後
: : ,法官態度已經有所改善,然而檢察官往往高舉「偵查不公開」,讓民間團體很難進行監
: : 督。他強調,這個案子絕非只是單一個案,民間團體看到了問題,法務部不可能不知道,
: : 希望法務部拿出誠意解決問題。
: : 林峯正說,這個案子是因為被告向法院申請錄音才讓這些資料得以曝光,但是有多少遭態
: : 度不良的檢察官對待的民眾,因為不懂程序或者是超過申請錄音的期限而無法申訴?他呼
: : 籲法務部應該正視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拿出滿足人民期待的檢察官評鑑制度,讓不肖檢察
: : 官得以被制度淘汰,改善司法品質。
: : [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4241]
: : http://ppt.cc/bgGE
--
我是不太相信能問得出甚麼
(畢竟被告是牛頭馬面甚麼都有...><)
我個人是覺得司法官的怒氣不要遷怒無辜辯護人比較重要@@
比起這個被批評的檢座
我更痛恨那種
一開庭沒看卷也沒進入狀況 卻強硬要求告訴人必須跟被告們和解的檢察官
然後還當庭不耐煩地問被害人"你到底跟人家要多少錢?"
前一陣子有個案件
一個當事人在餐廳裡莫名其妙被另一群不認識的酒客無故毆打
而這些"酒客" 根本就是當地"下港有名聲"的不良幫派
怎麼個毆打法呢?
十幾個人打一個人就算了
打人的工具計有鐵椅數張、酒瓶十數瓶、鐵棍等
今天要不是被打的是一個三十幾歲的年輕人
傷勢絕不只是頭頂長達十幾公分的縫合傷口
還有一隻眼睛幾乎被打爆(視力從1.0變成0.1 眼睛手術至少兩次以上)
開庭時 檢察官問沒幾句就直接問被害人
"要不要談和解?"
"你這件只是傷害的小案件 不需要讓人家去關吧"
"你到底要跟人家要多少錢?"
從頭到尾 打人的這些人沒有一絲悔意 還串供狡辯
在鄉里間威脅餐廳老闆和員工 到處放話"誰敢出來作證誰就走著瞧"
然後檢察官開庭時卻告訴我們"沒有先調解看看案子辦不下去..."
我跟檢座說:
"當事人是在莫名其妙的狀況下被十幾個人毆打
被打到爬不起來血流滿地還硬被拖進廁所裡用鐵棍痛毆
而這些人事後全無悔意 一句道歉也沒有 到庭時還互相掩護狡辯
不要說他們沒有和解的意願 當事人連去談和解的勇氣也沒有..."
重點來了
這時檢座對著我笑笑的說:
"X律師 那你和當事人一起去調解吧 有律師去他就不怕了吧"
X律師:...囧...
※ 引述《ps5566 (一個人的旅行)》之銘言:
: 新聞批評檢座說「你們要挺我,不可以跟他和解!」
: but是檢座認為
: 「那這個人在路上 如果是真的這樣開車橫衝直撞
: 搞不好他會撞到人家 要是小朋友被他撞到怎辦?
: 我很膽心阿」 =>才會有你們要挺我 不可以跟他和解
: 檢座這樣說 也很合理阿
: 新聞提說這是普通的車禍阿
: but 這是肇事逃逸阿
: 是記者還是司改會有誤解?
: 而且看被告前科
: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易字第207號
: 緣丙○○於民國(下同)94年9月11日晚上8時許,在臺北縣
: 汐止市○○○路135巷23號前,因丙○○停於該處之車子前
: 後都有車停放,無法駛出,乃駕駛其車子後退推擠停放在後
: 面之甲○○之車子,甲○○見狀即上前質問,丙○○竟又在
: 甲○○面前,再次後退推撞甲○○車子一次,致引起甲○○
: 不滿,而返身入屋內拿鋁製棒球棒一支出來欲與之理論,丙
: ○○見狀亦自其其車內取出木棍二支,二人相互爭吵對峙時
: ,甲○○之父乙○○聞聲下樓查看,見狀即上前欲搶下丙○
: ○手中之木棍,丙○○竟基於普通傷害之故意,持木棍毆打
: 乙○○頭部,致乙○○受有左額頭挫裂傷之傷害,丙○○嗣
: 又基於普通傷害之故意,接續持棍子攻擊甲○○身體,甲○
: ○(其傷害部分業經原審判處有期徒四月,減為有期刑二月
: ,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三百元即新台幣九百元折算一日確定)
: 亦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持棒球棒揮打丙○○身體,致丙○
: ○受有頭皮撕裂傷(6公分)、右眉撕裂傷(0.5公分)、右
: 後腰部挫傷(13×3平方公分)、與雙手瘀傷等傷害,甲○
: ○受有腹部挫傷、腹壁瘀血傷、右肩挫擦傷、與左中指挫擦
: 傷等傷害。
: 被告車子被檔住 就往後撞
: 車主出來了 還再往後撞
: 車上還2枝木棍 =>隨時要決鬥嗎?
: 還一個打兩個
: 怎麼看就是....
: 我覺得檢座罵的好阿!!
: 我覺得要批評檢座 批評任何人是好的
: 但這樣斷章取義.....這是司改會的素質??
: ※ 引述《meanhorse (小草)》之銘言:
: : 新頭殼newtalk 2012.04.17 楊宗興/台北報導
: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1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一段檢察官與被告的對話錄音,
: : 披露檢察官態度之惡劣。錄音內容中檢察官對被告說:「我認為你是壞人,怎樣?怎樣?
: : 」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這種檢察官已經不是個案,希望法務部正視檢察官評鑑
: : 的問題。
: : 司改會多次披露檢察官草率辦案的案例,呼籲法務部通盤檢討檢察官評鑑制度,然而法務
: : 部至今沒有具體措施。
: : 林峯正指出,這個案子案號是民國100年偵字5511號,並不是很久以前的個案,而且承辦
: : 檢察官是台北地檢署的林冠佑檢察官,也不是甚麼偏遠地區的地檢署,居然還發生這種事
: : 件,實在叫人對檢察官的素質感到憂心。
: : 司改會在記者會現場播放一段偵查庭的錄音,其中被告因為一起普通的車禍擦撞導致被害
: : 人跌倒,錄音中不時聽到檢察官訓斥被告、阻止被告陳述意見,林冠佑檢察官對被告說:
: : 「是不是壞人是我說啦!」、「我認為你是壞人,怎樣?怎樣?」檢察官甚至要求被害人
: : 不能和被告和解,他對被害人說:「說句實話,我就不喜歡他」、「你們要挺我,不可以
: : 跟他和解!」他還說「看他(被告)那個樣子,我就想關他!」
: :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永頌律師表示,以前法官的態度也很差,後來在司改會進行法庭觀察後
: : ,法官態度已經有所改善,然而檢察官往往高舉「偵查不公開」,讓民間團體很難進行監
: : 督。他強調,這個案子絕非只是單一個案,民間團體看到了問題,法務部不可能不知道,
: : 希望法務部拿出誠意解決問題。
: : 林峯正說,這個案子是因為被告向法院申請錄音才讓這些資料得以曝光,但是有多少遭態
: : 度不良的檢察官對待的民眾,因為不懂程序或者是超過申請錄音的期限而無法申訴?他呼
: : 籲法務部應該正視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拿出滿足人民期待的檢察官評鑑制度,讓不肖檢察
: : 官得以被制度淘汰,改善司法品質。
: : [完整的影音請至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24241]
: : http://ppt.cc/bgGE
--
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By Christine
at 2012-04-20T02:47
at 2012-04-20T02:47

By Linda
at 2012-04-20T17:38
at 2012-04-20T17:38

By Yuri
at 2012-04-21T08:29
at 2012-04-21T08:29

By Jake
at 2012-04-21T23:19
at 2012-04-21T23:19

By Candice
at 2012-04-22T14:10
at 2012-04-22T14:10

By Robert
at 2012-04-23T05:01
at 2012-04-23T05:01

By Adele
at 2012-04-23T19:52
at 2012-04-23T19:52

By Agnes
at 2012-04-24T10:43
at 2012-04-24T10:43

By Ethan
at 2012-04-25T01:34
at 2012-04-25T01:34

By Heather
at 2012-04-25T16:25
at 2012-04-25T16:25

By Emma
at 2012-04-26T07:16
at 2012-04-26T07:16

By Hardy
at 2012-04-26T22:07
at 2012-04-26T22:07

By Doris
at 2012-04-27T12:58
at 2012-04-27T12:58

By Eden
at 2012-04-28T03:49
at 2012-04-28T03:49

By Iris
at 2012-04-28T18:40
at 2012-04-28T18:40

By Agnes
at 2012-04-29T09:31
at 2012-04-29T09:31

By Zenobia
at 2012-04-30T00:22
at 2012-04-30T00:22

By Mason
at 2012-04-30T15:13
at 2012-04-30T15:13

By Kama
at 2012-05-01T06:04
at 2012-05-01T06:04

By Liam
at 2012-05-01T20:55
at 2012-05-01T20:55

By Liam
at 2012-05-02T11:46
at 2012-05-02T11:46

By Ula
at 2012-05-03T02:37
at 2012-05-03T02:37

By Regina
at 2012-05-03T17:28
at 2012-05-03T17:28

By Carol
at 2012-05-04T08:19
at 2012-05-04T08:19

By Edward Lewis
at 2012-05-04T23:10
at 2012-05-04T23:10

By Eartha
at 2012-05-05T14:01
at 2012-05-05T14:01

By Mason
at 2012-05-06T04:52
at 2012-05-06T04:52

By Elvira
at 2012-05-06T19:43
at 2012-05-06T19:43

By Irma
at 2012-05-07T10:34
at 2012-05-07T10:34

By Bennie
at 2012-05-08T01:25
at 2012-05-08T01:25

By Franklin
at 2012-05-08T16:16
at 2012-05-08T16:16

By Oliver
at 2012-05-09T07:07
at 2012-05-09T07:07
Related Posts
惡檢現形 檢嗆民眾:我就是要關你!

By Delia
at 2012-04-19T00:39
at 2012-04-19T00:39
永然聯合事務所高雄所之評價

By Olga
at 2012-04-18T14:21
at 2012-04-18T14:21
惡檢現形 檢嗆民眾:我就是要關你!

By Quintina
at 2012-04-18T13:27
at 2012-04-18T13:27
複委任書狀

By Ingrid
at 2012-04-17T23:18
at 2012-04-17T23:18
惡檢現形 檢嗆民眾:我就是要關你!

By Christine
at 2012-04-17T19:29
at 2012-04-17T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