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草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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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針對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的問題(大問題)

大家都知道

不過 不管有沒有用還是應 反應給立委知道

總不能坐以待斃眼睜睜看惡法上路 (等死QQ)

所以我是打算一直寄信反應 即使該法通過了但若部分條文有所修正
也比較好


今日第一彈 (可能寫的不好~~很抱歉)

P S 今天才知道有109位立委 @@ 寄的好累!!


標題: 惡法草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

委員您好:

對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個人有一些意見

1.「獎優」部分,新增優等,上限為五%,「汰劣」部分,丙等比例訂為三%

不知道考試院是哪位先知
將獎勵與汰劣設限為5% 與3%
是不是夢到哪位神仙托夢告知其台灣政府就是那麼爛
只有5%的公務人員是認真的
又搞出一定有3%的人是爛的

這政策 感覺是只為改革而改革吧???
真的改變的了整個體係嗎????

我想當初設法規的用意是好的
但是現在卻看不到設定的道理在哪???

視想若每年都要有3%的人按規定打丙
若大家表現得都很好 卻倫為依規定 一定要有人打丙
真的是很奇怪

2.丙等最少3% 升職乙等取消
在現今升等就已經相當困難了 再取消乙等升職
我想一些優秀但基層人員不用妄想會升等了....


3.評比方式 加入同儕互評???

是怎樣 下層的人只能被上層評分
想搞一個互評 卻又不開放下層評量上層
要知道 很多事是由上層指示與決定的
那上層做錯了都不會被這個機制所淘汰

要這無用的法規作啥


我想每個公務員是樂見改革的
只是現階段的草案有許多弊端

真能改善公務體係嗎????

建議相關單位應把設限原因 說清楚
增加下層評量上層機制

不然只是淪為有心人士 獨權與排他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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