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國內某一分行工作,作事放款部門的工作
最近二個月以來,分行內的遵法主管教我們去做自行
查核的工作 查的部門是存款的部門,因為進行的時候
做過存款所以相關核定很清楚 要怎麼處理。不查還好
一查就發現存款部門的主管有些部分己經嚴重違反了
作業手冊了如果該存款主管要舞弊的話,會很容易
舞弊。我想把我所看寫在自行查核的記錄本裡,證明
我己經做到自行查核的責任了。但是遵法主管卻教我
不要這樣寫。他說我如果這樣寫的話會影響到分行的
管理績效,要 我在自行查核的簿本上寫所有存款作業
均依規定 辦理,然後簽名蓋章 。我又不想擔這個
責任,以前就有親眼所見因為自行查核未確實 而
受到連帶處份的案 例。最慘的是尊法 主管又是我
直屬主管,能不能請版上的前輩給我一些建議方法
讓可以在不繳怒直屬主管之下,還可以明哲保身的
方法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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