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笨的很慘的社會新鮮人 - 年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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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爬了一些文

但是好多疑問還是在我腦裡轉呀轉....因為發現自己好像在一個慘烈的狀況下


目前準備擔任一個國科會補助案的研究助理

但是我發現合約書上的聘期
聘用期間: 11 個月(自中華民國 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

這是我畢業後第一份工作所以有很多東西都不懂
看了精華區收錄的文章,有些疑問
1. 聘期不是至少一年一聘? 11個月是怎麼一回事??
2. 國科會的年資累積從七月份算起,那像我這樣的聘期,是不是完全沒辦法累計年資>"<
3. 像我這樣的工作時間,是不是完全沒有年終可以拿?? 冏

還有一條我也覺得很奇怪
研究助理屬臨時人員,與XXX並無勞雇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聘用人員聘用條
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研究計畫若因故停止執行,約用關係應
即終止。

不適用於勞基法??

希望有經驗的各位可以解開我的疑問,萬分感謝!!!

不好意思,第一次PO文,如果有不符規則,還請指正&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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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08-12-31
年終的計算方式是 薪水 x 1.5 x 11/12 所以離職前拿得到
Yedda avatarYedda2008-12-31
有的單位是要12月份還在職才能領年終喔..提醒原po
Poppy avatarPoppy2009-01-02
謝謝一二樓的熱心回答 無助的時候有人幫忙真得很窩心^ ^Y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01-03
據我所知,應該是跟計畫本身起迄有關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1-05
而且都是一年一聘的,就算是三年計畫而且同一個助理
也是要分三次聘的!
Una avatarUna2009-01-09
會11個月應該是因為當初計畫就是從今年12月1日到隔年11月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01-11
底,雖然你現在才應徵上,但其實計畫已經開始跑一個月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1-16
不是..這11個月是國科會擴大內需的專案,真的就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