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公務人員,因為去年懷孕今年生產的關係
去年打考績被主任叫進去說: 因為妳明年會拿甲 (內規是生產會拿甲)
所以今年給她考績乙(其實她很不滿)
不滿的原因是今年調最忙碌的單位,幾乎六日都要挑選一天去加全天班
本來懷孕前還要跑外勤,懷孕之後還跑了三個月外勤才用人情幫忙請同事幫忙代跑
(本來主任叫他跑到懷孕五個月,不然就要自己去找人喬這兩個選擇)
今年貢獻不少加班時數給國家(被坑掉二三十個小時的休不到的假)
結果還吃乙~
請問別的單位有這種規定或是內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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