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公司兩個經理已經退休 , 但是因為沒人銜接他們的位子
我們公司又把他們聘回來~
公司的大頭 (總經理 , 董事長) 把我叫過去問了我一個問題
他們的用意有兩個
1. 想辦法讓那兩個經理傳承工作跟經驗給下面的人
不要出現管理缺口~
2. 現階段用約聘的方式聘回他們兩個人 , 一年一聘
現在重點來了~ 第二點是要走勞基法的漏洞 , 而且比較緊急
針對第二點~ 有沒有什麼比較好的做法來處理這件事情..
例如合約方面該怎麼訂定 .
高層的用意是要在最快的時間內能夠讓他們有接班人 , 並且不付資遣費
我這個小人事.....不知道該怎麼做~
各位大大有沒有什麼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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