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之前的了解及爬文過後的經驗
OPT是90天之內要找到工作 而且是累計制的
但我的同事 他比我晚進公司一個月 也是持OPT
最近我們討論到換工作的事情(因素太多 總之不太喜歡這工作環境)
但由於那九十天我差不多用掉八十天了(之前很努力的玩了一個半月才開始找工作)
所以我覺得先辭職再來找工作 很難確保我會在十天之內找到新工作
我的態度有點保留 不是很敢辭職
我那位持OPT的同事告訴我不用擔心
他說 九十天是以你何時投出履歷開始算起
只要我有EMAIL紀錄我何時送出履歷即可
縱使我離職的隔天開始投履歷 也不會被算在那九十天的帳當中
所以若我想走人我可以走 不用擔心一定要十天之內找到工作
他說他的說法有他們學校的大陸畢業生跟國際學生辦公室做擔保
可是除了他之外 我根本沒聽過任何人有這樣的說法阿
目前對於這說法有點茫然 需要板上各位大大指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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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肥入瘦難
由瘦入肥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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