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試用期到底是多久﹖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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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去年8月登陸 一直拿著所謂的試用期的薪資。
自認還未熟悉全部業務及工作所以一直不敢開口提漲薪。
隻想弱弱的問一下除了法規最長三個月的各位還“試過”多長的試用期﹖

經歷﹕
南部國立大學化材系
畢業後第一份工作。求學期間有打過工﹐共計2年。高中畢業後當過小型電腦公司
分公司經理。大學有半年材料研發實習經驗。

工作內容﹕微型台資貿易公司 需要管理大陸人和提供客戶技術服務。

報到前說...實習 NTD38K 之後50K... 是...會太【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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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2-05-08
沒在上班前先跟老闆討論??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5-10
我6個月,其實是不是試用期沒什麼差別.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2-05-14
不合勞動法,貌似就是老板想少發薪水。跟老板側面要求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5-14
老板,你覺得我是否達到了正式員工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