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並請求不當得利範圍請教...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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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承辦一件拆屋還地的案子

拆屋還地本身滿明確的沒有問題

但是在請求5年不當得利部分遇到一個問題

假設我方於102.8.1起訴

理論上不當得利是計算97.8.1-102.7.31的五年

但是如果占有人是100.1.1才繼承房屋
(被繼承人亦有占有事實,只是之前地主沒追究)

那還可以對占有人主張全部的五年嗎?

還是說只能請求100.1.1-102.7.31之不當得利?

目前的想法是先主張全部五年

一來是認為地主對被繼承人的請求權由占有人繼承
二來之後法院不許駁掉就好

小弟查詢過實務見解但是找不到(可能是太菜不會用)

來版上請教諸位先進的意見,如有相關實務見解也請告知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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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3-07-05
你的「理論」部份對嗎?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7-05
你的請求基礎好像怪怪的
Hazel avatarHazel2013-07-06
不懂樓上兩位先進的意思是?
Mia avatarMia2013-07-07
可能想問你"五年"的依據?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7-07
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民126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7-08
我要問的是,起訴時回溯5年,時點應該起訴當日。
Ivy avatarIvy2013-07-09
另外原po說的被繼承人無權占有,可以從繼承法律關係來思考
Gary avatarGary2013-07-09
如果繼承人沒實際占有,就不能請求不當得利嗎?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7-10
第一點似可解釋為被繼承人的不當得利債務為繼承人所繼承
Ivy avatarIvy2013-07-11
原po好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