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正式offer還能婉拒嗎?? - 離職
By Jacky
at 2013-03-08T16:38
at 2013-03-08T16:3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YunJonWei (楊宗緯)》之銘言:
: ※ 引述《cdcd3831 ()》之銘言:
: : 故事是這樣的
: : 小妹有幸收到三家電子業PM工作的offer
: : 各家電話打來都說要願意報到才會發紙本offer給我
: : 我想問的是:
: : 口頭如果答應報到了,才會發紙本offer寄掛號來,這樣合理嗎?
: : 距離報到時間還有兩週,兩週內反悔,還可以婉拒嗎?
: : 因為各家寄來的時間都不一樣,且小妹本週還有其他兩家的複試,
: : 本週另外兩間的公司也是自己比較屬意的,加上還要比較各家福利、待遇、工作內容
: : 不報到一定要先電話口頭婉拒嗎? 這樣連正式offer都收不到了....
: : 如果收到正式offer再告知不報到,會不會黑掉啊?
: : 不解的是,難道HR發正式offer letter也要摳門嗎? 還是有其他原因呢?
: : 不懂沒有要去上班,就免發紙本正式offer的理由是否合理?
: : 謝謝版上各位前輩指教~
: ---------------
: 口頭 Offer ------> 無任何意義。 商場上嘴巴講的都是假的。
: 有證據的東西才是真的。
: 紙本或電子Offer ------> 公司告知錄取你。
: 但此時你並非該公司員工。
: 資方可隨時不錄取你,你也可拒絕到該公司服務。
: 紙本聲明, ------> 無意義。 違法。
: 不得到其他
: 公司面試或工作。
: 報到 ------> 本身無意義。並非有進該公司大門,就算該公司員工。
: 有可能報到了,但不算該公司員工。
: ------------------------------------
: 以上階段,"你都不是該公司員工",
: 此種情形,根本就沒有放棄會有甚麼法律責任的問題。
: 以上情況,你隨時都可以去別家公司面試,一點都不會沒禮貌,因為你非該公司員工。
: 就算有簽勞動契約好了。
: 有更好的公司要用你,辦離職就好,有什麼好花感情在那愛公司的。
: 就算某些公司規定,服務滿幾年內不得離職,否則賠償 XXX萬。
: 算一算,你早就賺夠了(例如中華電信研究所、MTK、長榮海),
: 有比這些公司更好的公司,你還會在意賠償那幾萬嗎?
: 送他啦。
: 結論:
: 沒有人能綁住你要去哪家公司,要去哪腳長在你身上。
: 會被綁住的原因大多是能力不夠,而不是法律問題。 (研發替代役除外)
我不知道回文的大大是不是律師,抑或是勞委會人員,就我知道...
不論是紙本的offer或是電子檔email的offer只要發出去,就代表錄取,
此時,您可以決定接不接受(或者您可以在思考久一點的時間),
當您email回覆同意後,就等同錄取,似乎並非如您所說...
若大一點的公司,通常約額offer寄出後,部門是不允許在進人的,
除非原錄取人員不來,才可以在面試進人,所以我是建議各位求職的大大,
若您面試的大公司已經offer給您,並且您也已經「同意」要來,
我是建議您不要隨便放人鴿子,因為該部門已經不允允進人了,
而且...就我知道,進一個人所花費的成本(還找履歷、面試...等等)是不小的,
若因為放人家鴿子以後被整個集團永不錄用,是得不嘗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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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cdcd3831 ()》之銘言:
: : 故事是這樣的
: : 小妹有幸收到三家電子業PM工作的offer
: : 各家電話打來都說要願意報到才會發紙本offer給我
: : 我想問的是:
: : 口頭如果答應報到了,才會發紙本offer寄掛號來,這樣合理嗎?
: : 距離報到時間還有兩週,兩週內反悔,還可以婉拒嗎?
: : 因為各家寄來的時間都不一樣,且小妹本週還有其他兩家的複試,
: : 本週另外兩間的公司也是自己比較屬意的,加上還要比較各家福利、待遇、工作內容
: : 不報到一定要先電話口頭婉拒嗎? 這樣連正式offer都收不到了....
: : 如果收到正式offer再告知不報到,會不會黑掉啊?
: : 不解的是,難道HR發正式offer letter也要摳門嗎? 還是有其他原因呢?
: : 不懂沒有要去上班,就免發紙本正式offer的理由是否合理?
: : 謝謝版上各位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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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頭 Offer ------> 無任何意義。 商場上嘴巴講的都是假的。
: 有證據的東西才是真的。
: 紙本或電子Offer ------> 公司告知錄取你。
: 但此時你並非該公司員工。
: 資方可隨時不錄取你,你也可拒絕到該公司服務。
: 紙本聲明, ------> 無意義。 違法。
: 不得到其他
: 公司面試或工作。
: 報到 ------> 本身無意義。並非有進該公司大門,就算該公司員工。
: 有可能報到了,但不算該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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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階段,"你都不是該公司員工",
: 此種情形,根本就沒有放棄會有甚麼法律責任的問題。
: 以上情況,你隨時都可以去別家公司面試,一點都不會沒禮貌,因為你非該公司員工。
: 就算有簽勞動契約好了。
: 有更好的公司要用你,辦離職就好,有什麼好花感情在那愛公司的。
: 就算某些公司規定,服務滿幾年內不得離職,否則賠償 XXX萬。
: 算一算,你早就賺夠了(例如中華電信研究所、MTK、長榮海),
: 有比這些公司更好的公司,你還會在意賠償那幾萬嗎?
: 送他啦。
: 結論:
: 沒有人能綁住你要去哪家公司,要去哪腳長在你身上。
: 會被綁住的原因大多是能力不夠,而不是法律問題。 (研發替代役除外)
我不知道回文的大大是不是律師,抑或是勞委會人員,就我知道...
不論是紙本的offer或是電子檔email的offer只要發出去,就代表錄取,
此時,您可以決定接不接受(或者您可以在思考久一點的時間),
當您email回覆同意後,就等同錄取,似乎並非如您所說...
若大一點的公司,通常約額offer寄出後,部門是不允許在進人的,
除非原錄取人員不來,才可以在面試進人,所以我是建議各位求職的大大,
若您面試的大公司已經offer給您,並且您也已經「同意」要來,
我是建議您不要隨便放人鴿子,因為該部門已經不允允進人了,
而且...就我知道,進一個人所花費的成本(還找履歷、面試...等等)是不小的,
若因為放人家鴿子以後被整個集團永不錄用,是得不嘗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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