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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講普遍原則
101年地特考上
102年會收到派令
103年試用期滿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後才會拿到考試院的考試及格證書
沒拿到考試及格證書都不算公務員
只能說自己上榜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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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考上地特
1.看到榜單有自己的名字 可以說自己考上某年地特 但不是公務員
2.收到派令 可以說自己曾在某機關實務訓練過 頂多算準公務員
3.收到考試及格證書 可以說自己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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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t6380 (Lanny)》之銘言:
: 各位不好意思
: 我是去年地特剛考上的考生
: 已經基礎訓練通過了
: 目前剩下實務訓練 試用等步驟
: 聽說最後都結束以後會拿到派令
: 那我想問 如果拿到那個派令以後離職
: 還算是公務員嗎?
: 因為實在不能適應台北的生活
: 想要回南部鄉下重新準備考試
: 沒考上再回台北工作
: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被取消公務員的資格
: 希望知道的前輩們 給點意見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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