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手上的案子,契約的減價規定是寫:
‧減價20%
‧違約金是減價金額的50%
令,甲項目的單價為10000。結算時採減價收受。
計算之方法應為何?
1. 10000-[10000*0.2*(1+0.5)] → 廠商於甲項目可取得7000元價金。
2. 0-[10000*0.2*(1+0.5)] → 廠商不但在甲項目半毛價金都拿不到,
還要扣除總價金的3000元。
請教鈞長後,被告知本機關做法為2。其道理何在?懇求諸位前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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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某市級行政機關委三占四助理員 一般行政職系 三月卅日到部
目前經理250W*2採購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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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價20%
‧違約金是減價金額的50%
令,甲項目的單價為10000。結算時採減價收受。
計算之方法應為何?
1. 10000-[10000*0.2*(1+0.5)] → 廠商於甲項目可取得7000元價金。
2. 0-[10000*0.2*(1+0.5)] → 廠商不但在甲項目半毛價金都拿不到,
還要扣除總價金的3000元。
請教鈞長後,被告知本機關做法為2。其道理何在?懇求諸位前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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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某市級行政機關委三占四助理員 一般行政職系 三月卅日到部
目前經理250W*2採購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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