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購買生鮮農產品請益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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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遇到的問題,由於兩造雙方各有見解,故委託代來請益


假設,A為某機關承辦人,A父親種植的芒果非常甜美,受單位主管親愛

因此叫A向A父採購買生鮮芒果一批,

做為機關推廣農產品的材料,合計50元/斤×600斤=3萬元


現在問題來了,認為有問題的一方,主張:

1,A違法採購法第15條迴避的規定?



另一方認為沒有問題的一方,主張:

2,A採購的是生鮮農產品,屬除外物品,因此依採購法第7條,

免適用採購法,故沒有違反採購法問題?



請問各位採購達人,到底哪一方見解才是對的??

備註:第一個問題承辦人A,以不換別人採購的前提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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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7-07-01
再怎麼樣還是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之適用,應自行迴避。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7-06
改承辦人採購啊啊啊
Ivy avatarIvy2017-07-09
跟採購法無關,跟利益迴避有關,換人承辦不行喔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7-10
要迴避,行政程序法不用考慮嗎?最基礎的,這些都是行政
程序。還有服務法17條,這些懲戒剛剛好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7-14
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關係人與服務機關交易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7-17
承辦不換不行,想要被人家檢舉調查,可以試著挑戰看看
反正機關通常很欠缺吃餅跟負責記過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7-19
當然,通常要看那張農民領據....看是開 "誰的名字"
Andy avatarAndy2017-07-21
講到這樣,自己承辦人,就知道 [該怎麼做] 了,好嗎??
Susan avatarSusan2017-07-25
承辦人原則不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法律還是不要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