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請產假,
原訂三月中回去上班,
還沒請產假前就有接到法院電話通知,
之前業務上的案子需要我出庭作證,
當時因為沒有考慮要請育嬰留職停薪,
所以就直接說請他排在三月中之後,
不過最近和家人討論過後,
可能會產假後直接續請一年的育嬰假,
今天同事通知我接到傳票了,
想請問留職停薪期間我可以出庭作證嗎?
如果不行,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
--
原訂三月中回去上班,
還沒請產假前就有接到法院電話通知,
之前業務上的案子需要我出庭作證,
當時因為沒有考慮要請育嬰留職停薪,
所以就直接說請他排在三月中之後,
不過最近和家人討論過後,
可能會產假後直接續請一年的育嬰假,
今天同事通知我接到傳票了,
想請問留職停薪期間我可以出庭作證嗎?
如果不行,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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