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了36年陋習!今起勞工值日夜 老闆要給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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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了36年陋習!今起勞工值日夜 老闆要給加班費

2022-01-01 18:20 經濟日報 /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自今(1)日起,實施長達36年之久「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廢止
,雇主若要勞工值日夜,一律認定為工時,超過正常工時就須給加班費,違者可罰2至100
萬元。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過去以來雇主常請勞工於正常工作之外「值日夜」,自今日起,勞工
值日夜將視為工作時間,若超過正常工時,就要給加班費;勞動部表示,值日夜計入工時
,將列為今年勞檢重點,違者可罰2至100萬元。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將自今(2022)年元旦廢止。換言之,勞
工值日(夜),一概回歸《勞動基準法》上「工作時間」的意涵,若超過八小時,進入延
長工時就要給加班費。

該注意事項廢止後,勞動部官員說,公司仍可安排勞工值日夜,假設公司安排一名勞工值
夜,須安排在那一天的工作時間內,值夜當天的工作時間調整成夜間狀態,超過八小時,
則要額外計算延長工時工資。

他表示,雇主若違反規定,恐涉及「勞基法」未給付加班費、輪班間隔不到11小時、七休
一等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訂於1985年,勞動部官員表示,當時民間
工廠或公營事業於每日下班後或是假日期間,常需要有人留守顧廠房或巡察,或負責接電
話,因此常安排員工輪流值日夜。由於值日夜的態樣有別於平日工作,員工輪流像值日生
一般,所以歷來都未被視為工作時間。

官員進一步指出,該注意事項規定,勞工值日夜,雇主要給津貼。至於津貼要給多少,由
勞資協商,沒有強制規定,因此出現雇主給300元、500元,甚至有給一小時30元,遠低於
《勞動基準法》加班費規定。

勞動部曾在2019年3月修正注意事項,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宜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
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同時,預告2022年起該注意事項將停止適用。換言之,
亦已給了業者兩年多的緩衝期。

https://reurl.cc/RjdK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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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務部注意了

勞工已經至少要領加班費了

至少已經要給加班費了,我不要求1.33

照時薪算值班費就好。

不能讓公務員繼續剝削吧。值班費=加班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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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22-01-04
很同情勞動部的公務人員,長期處在不平衡的扭曲心態
之下從事公務。
Necoo avatarNecoo2022-01-02
呵呵呵呵呵呵呵~~~~
Elma avatarElma2022-01-05
公務員真慘,一堆無法報加班的加班的加班。
Ula avatarUla2022-01-02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2-01-05
政府機關自己帶頭違法 這對嗎? 要去哪抗議啊
Anthony avatarAnthony2022-01-02
反觀
Jacky avatarJacky2022-01-05
不不,民間老闆沒錢付是違法,政府是合法剝削
Jacky avatarJacky2022-01-02
政府沒有帶頭違法啊....."公務員不適用勞動法規"
Elma avatarElma2022-01-05
某樓真的是公務員界的楷模
Zora avatarZora2022-01-02
可憐 書記官值夜現在是幾百?
Leila avatarLeila2022-01-05
公職不能報的不能報 能報的被技工比下去哈哈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2-01-02
笑死,有人是不會看文字的反諷.....
這樣以後怎樣出社會跟人家比啊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22-01-05
做功德啊,上帝的選民,離幸福最近耶~
Eartha avatarEartha2022-01-02
不要想太多 勞工還是苦哈哈
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 誰會管勞基法
Jake avatarJake2022-01-05
現在一堆一人老闆的勞工,是要找誰拿加班費
Queena avatarQueena2022-01-02
公職還是比中小企業吃香的
勞工連國家考試師字輩的、有專長的,可能連掃廁所、
掃地、拖地、倒垃圾都要包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2-01-05
不依法給是一回事,合法不給是另一回事
Dora avatarDora2022-01-02
結果不是ㄧ樣都沒有嗎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2-01-05
違法可以檢舉,不敢檢舉是你家的事,合法的你能幹嘛
Eartha avatarEartha2022-01-02
公職很多現在也是全包啊,行政的包工程標案,非衛生
的包衛生工作,有人做就好沒在管你是不是專業的
Poppy avatarPoppy2022-01-05
政府走狗又在吠了
Liam avatarLiam2022-01-02
塔綠班大過年的就上工,很急?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2-01-05
警察加班40小時換一隻嘉獎,謝主隆恩啊
John avatarJohn2022-01-02
份內的事做好,就夠了。千萬不要一人做兩人工作
Lydia avatarLydia2022-01-05
不然你減少了一個工作機會,損害健康間接傷害家人
是傷害社會國家及自己家庭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2-01-02
公務員算是與政府的特別權利義務關係... 所以很多地方
都執政者說了算
Edwina avatarEdwina2022-01-05
羨慕...一年大概得奉獻200小時
Quanna avatarQuanna2022-01-02
揚棄在歷史灰燼裡的特別剝削關係又在學中華民國借屍還魂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2-01-05
夜班的公務員不用給熬夜爆肝加給嗎?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2-01-02
什麼時代了還在特別權力關係
Enid avatarEnid2022-01-05
講權利就比照勞工,甚至比勞工還差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22-01-02
講義務就特別權力關係,我觀察的現象有沒有錯?
我說的是我觀察到執政者的態度似乎是這樣?
Joseph avatarJoseph2022-01-05
資方也不會守規矩啊 給勞工局錢就不會來查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2-01-02
假日值班一天=補修一天沒錢 給各位參考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2-01-05
原來可以給勞工局錢,有人指控勞工局收賄唷,快去查
Ursula avatarUrsula2022-01-02
他又沒說哪一個縣市勞工局.....:D
Xanthe avatarXanthe2022-01-05
況且,暖市市長都可以請 當地大企業 吃鴻門宴了
Una avatarUna2022-01-02
公務人員都不如勞工了,難怪會被當公僕人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22-01-05
特殊性關係有什麼問題?考前不知道?
Jacob avatarJacob2022-01-02
樓上這種關係要問金…咳…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2-01-05
標題一看就是隨便寫寫,低估慣老闆能力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2-01-02
是可以拿這個去打申訴,只是要整體,然後帶頭的那幾位
要有當烈士的心理準備與覺悟
知道自己可能只是同僚的韭菜/犧牲品,但仍願意踏出爭權
的步伐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2-01-05
司法院會說不關他們的事情喔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2-01-02
警消好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