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敘問題:錄取地特三等之後又錄取普考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koi01022 (法學大意狂人)》之銘言:
: 想請教提敘問題「錄取地特三等之後又錄取普考」
: 1.某A錄取97年地方特考五等一般行政(委一書記),
: 於98年3月至機關報到。
: 2.某A之後錄取100年地方特考三等一般行政(委五本
: 五課員),於101年3月至機關報到,並於101年7月
: 合格實授(薦六本一課員)。
~~~~~~~~
只是考試及格先予試用 要到12月底試用合格才合格實授


: 3.而某A之後又錄取101年「普考」一般行政(占委三
: ~委五辦事員缺)。
: 想請教:
: 1、因曾有薦六資格,某A的普考缺合格實授後是否可
: 提敘為委五功一呢?

我覺得是不行 一個是並沒合格實授 另一個是地特根本沒服刑期滿 年資帶不走

: 2、如某A的普考缺為委四~薦六的佐理員缺,情況是否
: 不同呢?
: 3、某A有何方法於普考缺中提敘為薦六呢?
: 感謝賜教喔!

以下皆同


--

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3-04-17
服刑期滿.....XD
Una avatarUna2013-04-19
一言以蔽之 回地特把刑期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