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p2tw (大頭大頭不下雨)》之銘言:
: 代PO,有問題再告知,會自刪~~
: 各位好,小弟初任公所的公務員,但還沒考上之前,有擔任之前大學老師
: 的國科會助理,預計在今年10月結束,但在開始服務時有簽署不得在
: 外兼職的同意書,這樣是否算違法,因為目前還在受訓時期;因為薪資帳戶與
: 國科會入帳的帳戶是不同的,這樣是否還是會被查到,感謝大家的回答,謝謝!!
給踏入公職後的原PO 兩個選擇:
1.有領助理費,沒做助理事 => 虛報助理費,老師污學校的錢,抓到老師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台端為共犯或幫助犯...
2.有領助理費,有做助理事 => 違法兼職,懲處(試用期間一大過就可以fire)
(反正 10 年內可以打屁屁,要是您在爭課長
時被翻出來,那可能會像某位被行車記錄器
拍下的民代這樣吧...呵呵~~)
原PO 簽下的是 "專任助理" ,而非 "兼任助理" ,機關再有膽量
首長也不敢像推文裡面批個 "可"
and 帳戶不同又如何? 這些根本逃不過國稅局的眼睛好不好~
結論: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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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PO,有問題再告知,會自刪~~
: 各位好,小弟初任公所的公務員,但還沒考上之前,有擔任之前大學老師
: 的國科會助理,預計在今年10月結束,但在開始服務時有簽署不得在
: 外兼職的同意書,這樣是否算違法,因為目前還在受訓時期;因為薪資帳戶與
: 國科會入帳的帳戶是不同的,這樣是否還是會被查到,感謝大家的回答,謝謝!!
給踏入公職後的原PO 兩個選擇:
1.有領助理費,沒做助理事 => 虛報助理費,老師污學校的錢,抓到老師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台端為共犯或幫助犯...
2.有領助理費,有做助理事 => 違法兼職,懲處(試用期間一大過就可以fire)
(反正 10 年內可以打屁屁,要是您在爭課長
時被翻出來,那可能會像某位被行車記錄器
拍下的民代這樣吧...呵呵~~)
原PO 簽下的是 "專任助理" ,而非 "兼任助理" ,機關再有膽量
首長也不敢像推文裡面批個 "可"
and 帳戶不同又如何? 這些根本逃不過國稅局的眼睛好不好~
結論: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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