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之再審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1-01-28T09:24

Table of Contents

這個有被選入年度重要裁判
每個程序的日期都有記載
債務人也順利解套
請參考 覺得不合用就算了
但我個人認為這是成本最低 速度最快的方式
5月31日聲請更正 6月7日就撤銷確定證明書
6月9日裁定更正 6月14日送達
6月15日異議
債權人針對6月7日撤銷裁定抗告也沒用
執行名義已經不存在了 這樣打強執12條聲明異議比較釜底抽薪

您可以不接受這個建議,就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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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台抗字第六一一號
  再 抗告 人 甲○○
            (臺灣宜蘭監獄執行中)
  訴訟代理人 李文欽律師
上列再抗告人因與乙○○等聲明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三
年十一月三十日臺灣高等法院裁定(九十三年度抗字第三六三0
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 由
按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
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為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三十七條第一項所明定。依此規定,送達文書以應受送達人之
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送達處所,必已依法送達於上開處所
而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始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
人或受僱人,倘未依法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
業所,而將文書付與他人代收者,不生送達之效力。且此所稱同
居人,係指與應受送達人居住在一處共同生活者而言。又依一定
之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
所於該地,為民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所明定,是我國民法關於住所
之設定,必須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有住於一定
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始為住所。而戶籍法為戶籍登記之行
政管理規定,戶籍地址乃係依戶籍法所為登記之事項,戶籍地址
並非為認定住所為唯一標準,故不得以戶籍登記之處所,一律解
為當然之住所。本件再抗告人先後向台灣宜蘭地方法院(下稱宜
蘭地院)聲請對相對人乙○○、丙○○○核發支付命令(原法院
九十二年度羅促字第八六三七、一五二九三號),均於聲請狀上
記載相對人之住所為:「宜蘭縣羅東鎮北投巷十七之四號」。宜
蘭地院分別於民國(下同)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同年十二月
二十二日核發支付命令,並依上址向相對人送達,由其子陳明長
分別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同年十二月三十日以相對人之同居
人身分代為收受,並分別於九十二年九月五日、九十三年一月二
十七日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予再抗告人。嗣相對人於九十三
年五月三十一日具狀以其姓名及住所部分記載有誤,送達不合法
為由,向宜蘭地院聲請裁定更正並重新送達,經該院書記官於九
十三年六月七日撤銷上開確定證明書,該院並於同年六月九日裁
定更正上開支付命令,該更正裁定並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四日送達
相對人,相對人即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對上開支付命令聲明異
議。再抗告人對該院書記官撤銷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之處分,
聲明異議,宜蘭地院駁回其聲明異議,再抗告人聲明不服,提起
抗告,原法院以:上開支付命令核發時,相對人之住所為:「宜
蘭縣羅東鎮○○街二0六號」(門牌改編前為宜蘭縣羅東鎮北投
巷十七之三號),相對人之子陳明長之住所為「宜蘭縣羅東鎮○
○街二0二號」(門牌改編前為宜蘭縣羅東鎮北投巷十七之四號
),顯見上開支付命令並未向相對人之住所為送達。且該院履勘
現場結果:宜蘭縣羅東鎮○○街二0二號及二0六號房屋係雙併
之二層樓房別墅,互為左右共用同一停車場,廚房後方有空地相
連,屋頂亦相通,惟一、二樓部分建物內部並未相通。證人李智
雄(即管區警員)亦證稱:「(上開二0二號及二0六號房屋)
以前門牌號碼為北投巷,後來門牌整編,房屋的位置以前都是這
樣」等語,可見相對人之住所與其子陳明長之住所雖相毗鄰,但
分別為獨立建物,相對人乙○○陳稱:「我根本沒有住在二0六
號,我實際上是住在羅東鎮○○街二四號,我太太丙○○○是住
在二0六號沒有錯,我因為和他人同居,所以沒有和我太太住在
一起」等語,足證相對人主張並未與其子陳明長同居一處。相對
人之子陳明長證稱:「(上開支付命令)收到我就丟到旁邊,並
沒有告知二位(即相對人),告知法院有送達文件」,「我怕他
們知道,我就沒有說,而我沒有詳細看內容」等語,再抗告人復
未舉證證明陳明長於代為收受上開支付命令後確有轉交相對人之
事實,則陳明長既非相對人之同居人,其以相對人同居人身分代
相對人收受上開支付命令之送達後復未轉交予相對人,自不生民
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補充送達之效力。宜蘭地院於九
十三年六月十四日始將上開支付命令之更正裁定送達相對人,相
對人於翌日即對上開支付命令聲明異議,上開支付命令自尚未確
定,該院書記官原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自有違誤,嗣後為
撤銷該確定證明書之處分,即無不合,原法院因而維持第一審所
為駁回再抗告人之異議,以裁定駁回其抗告,經核於法洵無違誤
。再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聲明廢棄,非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
之一第二項、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九十
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許 朝 雄
法官 謝 正 勝
法官 劉 福 來
法官 鄭 玉 山
法官 吳 麗 女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七  月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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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律師

All Comments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1-01-31T02:05
非常感謝^^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1-02-02T18:47
大推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1-02-05T11:29
這跟直接聲明異議比實務上會比較快嗎?應該一樣都得提出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1-02-08T04:10
戶籍地址非住所的證明~聲請更正會比較快的原因在哪呢?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1-02-10T20:52
另外如果裁定撤銷了應該還是一樣得憑更正裁定去依強執12
Erin avatar
By Erin
at 2011-02-13T13:33
聲明異議對吧?如果是的話我覺得還是直接聲明異議並依13條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1-02-16T06:15
聲請停止比較好 在案件已經進入強執程序的情況下~~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1-02-18T22:56
各個不同程序相互間沒有排斥,可以同時進行.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1-02-21T15:38
哪個快應該是看證據釋明的程度和法官大人的積案量0.0"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1-02-24T08:20
而且兩個都一樣會有法院認為已合法送達的不幸狀況發生Orz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1-02-27T01:01
不過如果先聲請更正被駁回,我看是很難讓執行法院有相反的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1-03-01T17:43
判斷,反之先異議被駁回的話個人以為或許比較樂觀@@?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1-03-04T10:24
我在原po中推文有說 任何一個事務所都會同時並進 只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1-03-07T03:06
要不必繳交過多的裁判費 這些途徑每個都值得去試 即
使照這個途徑去做 還是要用相同的理由去聲明異議 同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1-03-09T19:47
時也要聲請停止執行(最難的其實是這個)總之 一個也
不能少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1-03-12T12:29
程序的進行中本來就是隨時可以陳報的 任何一個地方有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1-03-15T05:10
進展 都要去陳報 一邊聲明異議 一邊聲請更正撤銷確定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1-03-17T21:52
證明 一旦後者有結果 就馬上陳報執行法院 執行程序本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1-03-20T14:34
來就是跟時間賽跑 沒有等這個等那個的 得萬箭齊發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1-03-23T07:15
執行法院有時盧起來 吵也沒用 特別是對異議的裁定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1-03-25T23:57
如果真的對未合法送達有相當把握 不妨在聲明異議的時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1-03-28T16:38
候在狀紙裡就寫出來 已聲請更正 不寫白不寫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1-03-31T09:20
何況執行法院也無權撤銷形式上已確定的支付命令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1-04-03T02:01
即使是異議成功 債權人也一定會抗告的 最後重點還是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11-04-05T18:43
在那個支付命令上頭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1-04-08T11:25
前面已經引過判例了啊,81台抗114,根本沒有撤銷不撤銷的問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04-11T04:06
題,支付命令的確定力並不是從確定證明書來的,若確未合法送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1-04-13T20:48
81台抗114是說 執行法院對已否確定 仍得予以審查 不
受確定證明書之拘束 但耐人尋味的就是「得」字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1-04-16T13:29
達,根本不會發生521I的確定力,確定證明書只是表示該支付命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1-04-19T06:11
令經合法送達未於不變期間異議之公文書,拘束力是從法條來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1-04-21T22:52
執行法院如果很勤快 當然我們要拍拍手 如果不呢?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1-04-24T15:34
的.又那個"得"字一點問題都沒有,因為這會有執行法院可否就
實質審理的老問題0.0"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1-04-27T08:16
執行法院快不快我不知道,但我不是反對萬箭齊發的那個人:)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1-04-30T00:57
81台抗的判例 重點在支持執行法院得就執行名義確定與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1-05-02T17:39
否做實質審查 但執行法院是否願意這麼做 是現實問題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1-05-05T10:20
看判決內容就知道最高法院要講什麼,原判決係「執行法院對
於執行名義之要件,僅有形式審查權,不得就執行名義之內容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1-05-08T03:02
及已否確定等要件為實質上之審查。」而最高法院以「執行法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1-05-10T19:43
院對於執行名義是否有效成立,自『應』加以審查」一句話就
ko掉了,後面引到判例要旨的那段只是強調執行法院不受拘束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1-05-13T12:25
而已,執行法院本來就「應」對執行名義之成立為實質審查.
當然,現實上多到爆的執行案件,執行法院會怎麼做可以存疑就
是.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1-05-16T05:07
對不起 我沒在判例中看到「應」字 如果最高法院這樣
寫 恐怕會把執行法院操死 畢竟支付命令並不是執行法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1-05-18T21:48
院發的 很有良心的執行法院或許可以審查 但不能撤銷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1-05-21T14:30
就像E大說的 不反對萬箭齊發 一個負責的律師應該不以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1-05-24T07:11
在執行法院擋住為滿足 而留著未合法送達的支付命令讓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1-05-26T23:53
它又去別的執行法院去做怪 假設債務人在數地均有財產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1-05-29T16:34
抱歉 看到那個「應」字了XD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1-06-01T09:16
感謝樓上各位前輩提供的意見。在此報告目前的狀況:這二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1-06-04T01:57
天我已先後丟了執行聲明異議狀、聲請裁定更正錯誤狀、債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1-06-06T18:39
務人異議之訴狀、聲請停止執行狀,並且把上面大大提到的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11-06-09T11:21
那幾個判例都附進去了,有沒有效果年後就知道了。現在只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1-06-12T04:02
希望還剩二個工作天的情況下,執行法院不要太勤勞逕發換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1-06-14T20:44
價命令。不過當事人是說也有心理準備了,如果這一階段阻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1-06-17T13:25
擋不成,再來就是準備對對造財產假扣押並進而提起訴訟,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1-06-20T06:07
只是我覺得還是會很有問題唉...。總之,再次感謝各位。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1-06-22T22:48
你老闆一定會對你另眼相看的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1-06-25T15:30
問個蠢問題(不考慮緩不濟急),可否提確認送達無效(不合法)
之訴??= =?有人這樣打過嗎?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1-06-28T08:12
這看起來是確認基礎事實存否之訴,既然可以直接對本債權提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1-07-01T00:53
起消極確認之訴,確認送達無效之訴,依民訴247條2項,訴不合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1-07-03T17:35
法,應以民訴249條1項6款裁定駁回.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1-07-06T10:16
所以這樣推敲起來似乎是不可以這樣提@@a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1-07-09T02:58
確認送達無效之訴與債權不存在之訴的舉証責任不同,前者可能
比較容易,對法院訴訟進行也較債權訴訟簡便,再說送達無效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1-07-11T19:39
一但勝訴,也是個無效的執名,真的是無實益而駁回嗎?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07-14T12:21
247條第2項沒有寫到什麼實益不實益,它只寫「前項確認法律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1-07-17T05:03
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
所以我寫了一個"他訴訟",您推文也承認這是一個"他訴訟".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1-07-19T21:44
可是我的問題是,該項基礎事實(送達合法)vs債權根本是兩件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1-07-22T14:26
訴訟,似乎沒有必先提起債權存否之訴的邏輯上必然?0_o?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1-07-25T07:07
你如果舉給付價金vs確認價金債權存在的話我無疑問.但跟我的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1-07-27T23:49
問題好像沒有實體法上的關係?真是感謝你的意見。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1-07-30T16:30
1. 您不爭執送達合法與否為事實問題;2.基於民事訴訟法247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1-08-02T09:12
條修法理由,所謂事實限於法律關係之基礎事實,送達合法與否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1-08-05T01:54
係該確定債權債務關係受肯認之基礎事實. 是該項債權債務法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11-08-07T22:05
律關係之不安定既已得藉由消極確認之訴加以除去,單就送達
合法與否逕提確認之訴自屬違背247條第2項之要求.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1-08-10T14:47
您的提問本來就是程序的進行方式,我不是很明白為什麼實體
法的關聯何在.本來這個可提起"他訴"的他訴就很容易長得不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1-08-13T07:28
太像,最常見的如股東會決議無效與基於無效股東會而發生之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1-08-16T00:10
法律關係不成立,後者有提起之可能時,前者就失其必要了.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1-08-18T16:51
可能是我認為執名是因為合法送達而存在得執行而不等於有債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1-08-21T09:33
權現實上存在所以認為是兩碼子事。因為執行力是來自於一個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1-08-24T02:14
非訟程序中的合法送達未於期限內異議的結果,不是因為審理債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1-08-26T18:56
權是否存在為根基,才有上面的疑問,感謝你的討論。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1-08-29T11:38
不過支付命令並非只有執行力,他是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11-09-01T04:19
而且我還是不能理解超出了本債權之外,該有確定判決效力之
支付命令的送達是作為何「法律關係」之基礎事實.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1-09-03T21:01
又,確定力的來源多少會鑽進邱公公的異想世界;而且因為這個
確定力會產生一種詐害債權的方式即透過法院發支付命令使債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1-09-06T13:42
權人取得不存在之債權,為此有99年第6次民庭決議,其它債權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1-09-09T06:24
人不得代位異議;救濟途逕只剩下第三人撤銷訴訟...(嘆).

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之再審問題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1-01-26T22:29
請教各位前輩, 最近老闆派了一件案子叫我撰狀, 案例事實是我們當事人被債權人發支付命令並確定(未異議), 但當事人主張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 也就是他直到執行法院的執行命令來時才知道有這件支付命令存在。 那我們老闆是叫我用再審的方式 ...

非法律系考法研所?

Franklin avatar
By Franklin
at 2011-01-26T22:14
因為也非法律系畢業,這幾年也正在奮戰律師,回一下原PO好了 小弟目前就讀科法所,大學讀政治系+輔法律系 : 因為走學分體制太貴了,所以想以學歷取得資格 : 但想請問一下 目前要以學歷取得考慮律師照,必須(1)法律系所畢 (2)修滿7科共20學分 但我報考去年的的律師 卻是以大學輔系的資格報考成功,完全不 ...

指定辯護遇到當事人不配合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1-01-26T15:54
小弟接到一件販賣一級毒品年輕人的指定辯護案件, 此年輕人前科累累,多次入獄,也被抓去勒戒過。 閱卷後發現他算是被人贓俱獲,所有證人也都咬他,而且他也全認了。 所以,在押了幾個月後,他就被放出來了。 但是,多次聯絡他到事務所討論案情,他都堅持不配合,不願意來。 他叫我什麼事都不必做,因為他就是敢作敢當。 ...

請問有推薦的民法律師嗎?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1-01-26T01:15
最近親戚家裡因為眷村改建的關係,為了房子的問題爭執不休。 想請問台北有對遺產、契約和眷村改建嫻熟的律師嗎? 麻煩大家推薦。非常感謝m---------m (如果有需要更清楚案情才方便推薦,那我會再去問清楚一點的) (P.S.為表謝意,每位推薦的版友致贈500 p幣 我大約有20人份的p幣,送完為止囉) ...

想請問律師業務的一些問題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11-01-25T19:10
※ 引述《escTW (escTW)》之銘言: : 有沒有間接產生對世效 : 有很多文章討論過 : 台一的網站有放了一篇 : 不過我想井底之蛙除了打嘴泡外 應該是不會看 : 應該連台一是幹嘛的都不知道吧 對世效就是直接對所有人都發生效力 還有什麼間接不間接的 如果不能直接對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