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政府機關的臨時人員是適用勞基法,
但是想請問一年一聘的臨時人員會比照公務人員打考績,然後有年終可領嗎?
假使有的話,以2/27二月上班的最後一天到職者,年終是如何計算的?二月份
只上班一天如計算年終也是算足一個月嗎?
抑或這時間點進去根本無任何年終領?還是臨時人員根本就沒有?
另外臨時人員的工作都純粹打雜的嗎?是正常上下班嗎?如果加班會有加班費嗎?
或者上班時間就是朝八晚五?午餐是機關代訂,自行負擔餐費嗎?
既然適用勞基法,應該5/1勞動節有放吧?還是...
最後臨時人員機關是算日薪還是月薪制?之後休假年資會併到另一間機關(假使有考上
公職到某機關服務)嗎?如果版友有臨時人員簽約內容的合約是否可以提供予我知悉?
抱歉一次問很多問題,再麻煩大大幫幫我,謝謝~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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