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明決戰立法院教師團體不滿… - 教師
By Regina
at 2019-04-14T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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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明決戰立法院 教師團體不滿爭議重點一次看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ꀊ2019-04-14 17:52:43
立法院明(15)日將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教師法》修法草案,卻因草案內容擬於
審理不適任教師案時調降教師代表比例、且對教師解聘認定更為模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
合會(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修法目的本在於避免行政體系控制教師工作權,現在
是把教師工作權回歸行政體系控制中,諸多認定模糊,恐讓教師法越修越後退。
行政院日前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擬修訂教師解聘、不續聘等相關規定,並研擬處理
不適任教師案時將教評會教師代表由目前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擬修於「少於二分之
一」,教師團體齊聲抗議,將於明日赴立法院前抗議。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稍早受訪時表示,根據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解聘是違反《刑法
》受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緩刑宣告者,但本次修法則改為,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獲緩刑宣告」,變成獲緩刑宣告也是解聘理由。再者,
受拘役或罰金宣告確定也構成解聘要件,變成違反集會遊行法、違反交通規則等事由也可
能受解聘。
修法草案更指出,若擔任教師之前曾受兩年以上有期徒刑,擔任教師後被發現也會被解聘
,不論該名教師事後可能已洗心革面、教學品質良好。
本次草案中明列「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
,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但「有損教師尊嚴」一詞過於空泛,恐造成過多人
為認定空間。
先前公懲會、銓敘部皆曾做出說明,表示教師本業是教書,若兼任組長、主任等行政職不
善,應撤除行政職、不影響教師身份。張旭政表示,但現行草案中卻是將兩者一並拔除,
「如果行政做不好可以回來教書,修法卻是行政做不好連老師都不能當,未免太過度連結
。」
但修法中又強調,教師有兼任行政職義務、校長有權要求教師兼任,張旭政談到,如果是
擔任總務主任、事務組長等可能要了解政府採購法,但教師不一定理解卻又不能拒絕,因
為不理解相關法規可能產生失職,卻連書都可能教不成,非常莫名其妙。
再者,本次修法另一項重點則是研擬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時,將教評會中教師代表從目前之
「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擬降於「少於二分之一」並改增聘外部人員。張旭政表示,這樣
的修法代表校長掌握關鍵要數,若校長想解聘某教師,更有可能從中聘請自己人,「外部
人員沒有相關規定,校長愛聘誰就聘誰。」修法本意是避免行政體系控制教師工作權,現
在是把教師工作權回歸行政體系,「這樣老師哪有能量去創造跟衝撞。」若修法成立,教
師更容易動則得咎。
教師團體抗議修法,但日前也有逾50個家長團體協同教育團體發起連署,力挺政院版草案
,呼籲教評會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納入外部委員,使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不過半,也應
降低教評會出席及表決門檻,以免讓上述設計功虧一簣。
https://s.yam.com/fLT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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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ꀊ2019-04-14 17:52:43
立法院明(15)日將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教師法》修法草案,卻因草案內容擬於
審理不適任教師案時調降教師代表比例、且對教師解聘認定更為模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
合會(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表示,修法目的本在於避免行政體系控制教師工作權,現在
是把教師工作權回歸行政體系控制中,諸多認定模糊,恐讓教師法越修越後退。
行政院日前提出《教師法》修正草案,擬修訂教師解聘、不續聘等相關規定,並研擬處理
不適任教師案時將教評會教師代表由目前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擬修於「少於二分之
一」,教師團體齊聲抗議,將於明日赴立法院前抗議。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稍早受訪時表示,根據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解聘是違反《刑法
》受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緩刑宣告者,但本次修法則改為,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獲緩刑宣告」,變成獲緩刑宣告也是解聘理由。再者,
受拘役或罰金宣告確定也構成解聘要件,變成違反集會遊行法、違反交通規則等事由也可
能受解聘。
修法草案更指出,若擔任教師之前曾受兩年以上有期徒刑,擔任教師後被發現也會被解聘
,不論該名教師事後可能已洗心革面、教學品質良好。
本次草案中明列「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
,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之必要。」但「有損教師尊嚴」一詞過於空泛,恐造成過多人
為認定空間。
先前公懲會、銓敘部皆曾做出說明,表示教師本業是教書,若兼任組長、主任等行政職不
善,應撤除行政職、不影響教師身份。張旭政表示,但現行草案中卻是將兩者一並拔除,
「如果行政做不好可以回來教書,修法卻是行政做不好連老師都不能當,未免太過度連結
。」
但修法中又強調,教師有兼任行政職義務、校長有權要求教師兼任,張旭政談到,如果是
擔任總務主任、事務組長等可能要了解政府採購法,但教師不一定理解卻又不能拒絕,因
為不理解相關法規可能產生失職,卻連書都可能教不成,非常莫名其妙。
再者,本次修法另一項重點則是研擬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時,將教評會中教師代表從目前之
「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擬降於「少於二分之一」並改增聘外部人員。張旭政表示,這樣
的修法代表校長掌握關鍵要數,若校長想解聘某教師,更有可能從中聘請自己人,「外部
人員沒有相關規定,校長愛聘誰就聘誰。」修法本意是避免行政體系控制教師工作權,現
在是把教師工作權回歸行政體系,「這樣老師哪有能量去創造跟衝撞。」若修法成立,教
師更容易動則得咎。
教師團體抗議修法,但日前也有逾50個家長團體協同教育團體發起連署,力挺政院版草案
,呼籲教評會於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納入外部委員,使未兼行政職教師比例不過半,也應
降低教評會出席及表決門檻,以免讓上述設計功虧一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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