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新制資遣費 - 人資Dinah · 2013-04-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勞基法第17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平均薪資 / 365天 x 在職天數 x 1/2 請教 1.未滿一年不是按比例嗎?最後為何還要除2呢? 2.未滿1個月以一個月計,如220天是以8個月計嗎? 謝謝指教! -- 人資All CommentsAndy2013-04-26新制人員請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舊制才依勞基法Yuri2013-04-28剛好一年被資遣是半個月資遣費Related Posts中華人事-6/30教育訓練發展管理師認證班可否推薦主管訓練顧問公司工作未滿一年&相關問題請教?關於離職的注意事項有人知道順發3C 人資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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