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到的請注意....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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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usage123 (皮皮)》之銘言:
: 標題: Re: [情報] 新報到的請注意....
: 時間: Sat Jan 9 23:47:03 2010
: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根據法規,你們報到的差旅費可以核銷..................
: : 不要忽視這筆小錢... ^_^
:
:
: 假如我是在去年12月28日至台北市政府報到,但已在12月27日從台南搭高鐵至租屋地點
:
: (板橋),那在下是否能夠憑12月27日台南至板橋的高鐵票根來申請差旅費?還是一定強制
:
: 規定要12月28日的相關證件才行?
:
: 以上問題,請各位熱心先進不吝指教,謝謝!
: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這部分指的是 "現職" 者的新報到嗎

因為今天問人事他說初任報到者不能申請,因為還不算正式人員

是這樣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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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10-01-14
是地方機關嘛?? 窮機關可以找一百個理由
說不能報.....
Gary avatarGary2010-01-16
甚至以後出差都沒有交通費,自己出車...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1-21
是的~是地方政府..看來是不能申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