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的工作規則有送勞保局審核,所以勞動契約有調整,而契約內第一條有規定,契約
一年一簽,無異議自動展期,如任一方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這條是之前沒有,新版的勞動契約才加上去的,上面的一年一簽,公司告知是因為會依年
度考核做升遷或異動,並於下個年度依升遷或調薪來重簽勞動契約
但對於員工來說,認為”一年一簽”此句為定期契約,會影響到年資的部分,且雇主如有
異議是否就會被資遣,又因為是定期契約而沒有資遣費嗎?
而此部分是否能透過勞資會議來決定公司全員工皆需重新簽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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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簽,無異議自動展期,如任一方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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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是之前沒有,新版的勞動契約才加上去的,上面的一年一簽,公司告知是因為會依年
度考核做升遷或異動,並於下個年度依升遷或調薪來重簽勞動契約
但對於員工來說,認為”一年一簽”此句為定期契約,會影響到年資的部分,且雇主如有
異議是否就會被資遣,又因為是定期契約而沒有資遣費嗎?
而此部分是否能透過勞資會議來決定公司全員工皆需重新簽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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