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考績法說明會 3%吃丙 反彈大 - 考試
By Andrew
at 2012-07-12T21:20
at 2012-07-12T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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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老爺一直都沒搞懂,要實施3%汰劣制度不是問題。
問題在要怎麼去決定誰是那3%?用抽籤的?用輪流的?還
是大家用喊的?
這難道是考績法第1條「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
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想要的嗎?
如果真的績效比別人差,我想摸摸鼻子也就認了。但是事
實上,搞不好不是績效比別人差,而是人緣比別人差。就
拿之前試辦被打丙等的例子而言,各單位提報1名單位內績
效「最差的」同仁,再由考績會考績委員票選出最後3%的
同仁。用這樣的方式「選」出來的同仁,到底是「人緣」
比別人差呢?還是「績效」比別人差呢?這樣打出來的考
績真的有「綜覈名實」?有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我想關老爺和考試院有責任先說明清楚考績是如何打出來
的,而不是把一切都推給技術問題,先求把法律通過再說
,至於怎麼去打出正確的考績,在所不論。追求公平正義
很重要,但在過程中程序的問題更重要。現在考試院在推
動考績法,就好比今天立法院通過1部法律,明訂國家1年
要槍斃10個壞人。至於怎麼樣的人才是該槍斃的壞人?怎
麼去湊滿這10人之數?都不是我,推動法律者的責任。你
要是高興去路上抓10個人也可以,反正我1年就是要看到
有10個人被槍斃。修法的人可以如此草率?身為全國最高
人事主管機關可以如此不負責任?
公務機關的難點就在於難以有客觀評價績效的標準,不像
私人機關可以用產值來計算。今天我幫公司賺了100萬,
你沒幫公司賺錢,反而還虧了10萬,那當然我的績效一定
比你好,這毫無爭議。但是在公務機關,各司其職,並沒
有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來評比。就比如,機關總收文和業
務科承辦人要怎麼比績效?就算是同一個單位裡面,總收
文和檔案人員要怎麼比績效?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關老爺和他領導的考試院不思解決真正的問題,反而用鋸
箭法在解決問題。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其實是缺少一套
客觀的績效考評標準。結果,比較困難的部分,他不去碰
,說這是技術性問題。反而去搞一個3%的汰劣標準出來,
企圖告訴所有人問題已經解決了。這不是鋸箭法是什麼?
這是在推卸責任?還是在欺世盜名?
※ 引述《jaihuah (huah)》之銘言:
: 新版考績法說明會 3%吃丙 反彈大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215305.shtml
: 【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 考試院銓敘部今天舉辦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及配套子法宣導說明會,不少公務員對於
: 將考績丙等明定不得低於3%有質疑。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說,考績法修正目的不是要淘汰,
: 而是要輔導改善。過去送到立法院時是修改成1%到3%,未來仍尊重立法院決議。
: 法務部謝姓公務員質疑,銓敘部仍將考績丙等列為不得低於3%不合理,他說,現在公務人
: 員也有淘汰機制,不能因經濟狀況不好時,外界對公務人員福利、觀感有所質疑時,就對
: 公務人員開鍘,將考績法明列丙等一定要有3%,這樣子誰來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
: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事件造成外界對於公務人員觀感不佳,謝先生喊冤說,容易違
: 反行政中立法的是政務官,行政中立法限制公務人員,政務官卻不適用。對於外界將矛頭
: 指向批判公務人員,他並不贊成。
: 暨南大學人事室黃姓公務員指出,考績法能否落實,並非法制面的問題,而是文化面的問
: 題。他說,打考績的人有很多人情壓力,不敢打丙,但現行考績法的修正,仍強調法制面
: ,只會對人事單位造成壓力。沒有構成丙等的條件,但依法規定需要打丙等,只會造成對
: 立衝突,不能找出真正不適任的人。
: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因為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沒有完成立法,現在考試院捲土重來重
: 新提案,公務員考績分為優、甲、乙、丙、丁,若列丙等,沒考績獎金,薪俸無法升級,
: 丁等免職。丙等比率訂為不得低於3%,10年內拿三丙就得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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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要怎麼去決定誰是那3%?用抽籤的?用輪流的?還
是大家用喊的?
這難道是考績法第1條「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
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想要的嗎?
如果真的績效比別人差,我想摸摸鼻子也就認了。但是事
實上,搞不好不是績效比別人差,而是人緣比別人差。就
拿之前試辦被打丙等的例子而言,各單位提報1名單位內績
效「最差的」同仁,再由考績會考績委員票選出最後3%的
同仁。用這樣的方式「選」出來的同仁,到底是「人緣」
比別人差呢?還是「績效」比別人差呢?這樣打出來的考
績真的有「綜覈名實」?有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我想關老爺和考試院有責任先說明清楚考績是如何打出來
的,而不是把一切都推給技術問題,先求把法律通過再說
,至於怎麼去打出正確的考績,在所不論。追求公平正義
很重要,但在過程中程序的問題更重要。現在考試院在推
動考績法,就好比今天立法院通過1部法律,明訂國家1年
要槍斃10個壞人。至於怎麼樣的人才是該槍斃的壞人?怎
麼去湊滿這10人之數?都不是我,推動法律者的責任。你
要是高興去路上抓10個人也可以,反正我1年就是要看到
有10個人被槍斃。修法的人可以如此草率?身為全國最高
人事主管機關可以如此不負責任?
公務機關的難點就在於難以有客觀評價績效的標準,不像
私人機關可以用產值來計算。今天我幫公司賺了100萬,
你沒幫公司賺錢,反而還虧了10萬,那當然我的績效一定
比你好,這毫無爭議。但是在公務機關,各司其職,並沒
有一個可以量化的標準來評比。就比如,機關總收文和業
務科承辦人要怎麼比績效?就算是同一個單位裡面,總收
文和檔案人員要怎麼比績效?這才是真正的問題。
關老爺和他領導的考試院不思解決真正的問題,反而用鋸
箭法在解決問題。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其實是缺少一套
客觀的績效考評標準。結果,比較困難的部分,他不去碰
,說這是技術性問題。反而去搞一個3%的汰劣標準出來,
企圖告訴所有人問題已經解決了。這不是鋸箭法是什麼?
這是在推卸責任?還是在欺世盜名?
※ 引述《jaihuah (huah)》之銘言:
: 新版考績法說明會 3%吃丙 反彈大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215305.shtml
: 【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 考試院銓敘部今天舉辦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及配套子法宣導說明會,不少公務員對於
: 將考績丙等明定不得低於3%有質疑。銓敘部次長吳聰成說,考績法修正目的不是要淘汰,
: 而是要輔導改善。過去送到立法院時是修改成1%到3%,未來仍尊重立法院決議。
: 法務部謝姓公務員質疑,銓敘部仍將考績丙等列為不得低於3%不合理,他說,現在公務人
: 員也有淘汰機制,不能因經濟狀況不好時,外界對公務人員福利、觀感有所質疑時,就對
: 公務人員開鍘,將考績法明列丙等一定要有3%,這樣子誰來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
: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事件造成外界對於公務人員觀感不佳,謝先生喊冤說,容易違
: 反行政中立法的是政務官,行政中立法限制公務人員,政務官卻不適用。對於外界將矛頭
: 指向批判公務人員,他並不贊成。
: 暨南大學人事室黃姓公務員指出,考績法能否落實,並非法制面的問題,而是文化面的問
: 題。他說,打考績的人有很多人情壓力,不敢打丙,但現行考績法的修正,仍強調法制面
: ,只會對人事單位造成壓力。沒有構成丙等的條件,但依法規定需要打丙等,只會造成對
: 立衝突,不能找出真正不適任的人。
: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因為立法院屆期不連續,沒有完成立法,現在考試院捲土重來重
: 新提案,公務員考績分為優、甲、乙、丙、丁,若列丙等,沒考績獎金,薪俸無法升級,
: 丁等免職。丙等比率訂為不得低於3%,10年內拿三丙就得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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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2-07-17T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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