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導致無法連休?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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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2017年1月休10天

我跟公司報備1/3-1/7要出國

公司回覆這出國的五天

因為一例一休 有幾天我必須請事假

不能用我原本有的10天來抵

不然會違法?

這樣不就等於變相減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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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6-12-25
假設今天你2月離職 但是一月已經請完十天特休 那這多休的九
天是要還公司的 所以公司不讓你一月就請特休很正常啊
Leila avatarLeila2016-12-30
公司給員工預先請特休是公司的福利不是法律規定必要的
Olga avatarOlga2017-01-03
樓上感覺搞錯了…跟原po解釋一下,如果你1月的10天假
排3~7連休,那麼接下來8~31會只剩5天假可排,按照勞
基法新制算,會沒辦法每個7天中含一例一休,也就是公
司如果讓你1/3~1/7排假的話,之後沒達到7天一例一休
的部份必須給你加班費,否則違法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1-08
當然,公司不想出加班費,所以要求你用事假去排。不過
加上事假的話你休的天數會大於10天,何來減薪論點呢?
Mia avatarMia2017-01-13
但是我們公司的排班是上月26到下月25 假設我休12/29.1/3-1
/7. 1/13.1/19.1/24.1/25這樣還是違法或者會有加班費的問
題嗎?
Steve avatarSteve2017-01-17
以週為概念(日~六),若只排到一天休假,就會有一天算加
班,否則違法
Kama avatarKama2017-01-22
可以的話,就排特休,若無特休,只能請事假了,因為政府強
制一週一定要至少休兩天
Doris avatarDoris2017-01-27
要塞特休或是請事假 反正重點是不能連續上班超過天數